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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新舱单系统流程有变 外贸企业需注意

来源:青岛财经日报-- 2014-10-22 10:07:56 字号:TT

    自2014年10月15日起,出口货物报关申报放行后,应当向海关申报装载舱单,海关审核同意的方可装载运输工具。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青岛地区海关新舱单系统出口切换工作启动,外贸企业出口通关流程出现了明显变化。同时,10月31日后青岛海关将关闭老舱单管理系统。

    据了解,为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2号,以下简称《办法》)的实施,海关总署开发了新舱单管理系统,黄岛海关、大港海关和流亭机场海关业务现场已于今年4月完成了海、空运口岸舱单系统进口切换上线工作,并计划于10月底前完成青岛地区海、空运口岸出口舱单业务切换上线工作。自2014年10月15日开始,出口货物报关申报放行后,应当向海关申报装载舱单,海关审核同意的方可装载运输工具。10月15日~30日期间,新老系统并行运行,10月31日后老系统关闭。

    市商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出口舱单业务切换上线,出口货物通关作业流程较原有模式变化较大,主要变化是,出口货物通关环节启用预配舱单验核,空运货物比照海运货物在出口环节启用运抵报告检查,出口货物通关环节增加装载舱单环节,取消出口清洁舱单增加出口理货报告。

    同时,市商务局提醒青岛外贸企业,预配舱单总、分提(运)单由不同主体传输,不同主体间数据传输协同难度加大。同时预配舱单数据质量影响货物正常出口,海关装载舱单审核同意为海关最终放行。“希望各有关外贸企业能够及时了解新舱单系统出口切换的各个流程,外贸企业在海关出口新舱单系统切换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青岛海关和青岛市商务局反馈沟通,青岛海关和青岛市商务局将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困难。青岛海关热线电话为12360,或到网站查询咨询。”市商务局有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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