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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第十三届职业技能大赛奖励

来源: -- 2014-05-13 16:47:11 字号:TT

    大赛5月初启动至10月末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2014年5月—6月)宣传发动、组织报名;第二阶段(2014年7月—9月)大赛实施;第三阶段(2014年10月)总结通报成绩。

    大赛奖励:

    各工种竞赛的理论成绩和实际操作成绩均为百分制,60分为及格。各工种竞赛名次按总分分别排列(理论成绩、实际操作成绩分别占总分的30%、70%),若总分相同,按实际操作成绩确定名次。

    竞赛按规定分别给予参赛选手以下奖励:

    1.授予称号:①获各工种第一名的选手,由市大赛组委会授予“青岛市××工种状元”称号;②获各工种第一名的女职工,市妇联授予“青岛市三八红旗手”称号;③获各工种前三名的选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予“青岛市技术能手”称号;④获各工种前十名的选手,由市大赛组委会颁发名次荣誉证书;⑤获学生竞赛专场各工种第一名的选手,由市大赛组委会授予“××竞赛专场××工种冠军”和“青岛市技能新星”称号;⑥竞赛成绩突出的车间、班组、站、所等,符合条件的由市总工会授予优胜集体称号;⑦对组织工作严密、参赛选手竞赛成绩优秀的赛区组委会,由市大赛组委会颁发优秀组织奖和优秀组织个人奖。

    2.奖金奖励:①获各通用工种前六名的选手,分别奖励第1名10000元、第2名5000元、第3名2000元、第4—6名1000元;②获学生竞赛专场各工种前六名的,分别奖励第1名5000元、第2名3000元、第3名1500元、第4—6名800元;③专业工种的奖励标准由各赛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报市大赛组委会批准后实施。奖金不重复享受。

    3.职业资格认定:所有参赛人员,凡理论知识、实际操作两项考核成绩均合格者,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所参加竞赛工种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其中,获各工种竞赛前六名、符合条件的直接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已取得技师资格、符合条件的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评审合格,直接晋升本工种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4.获各竞赛工种前六名的非本市户籍参赛人员并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按有关规定可直接办理青岛市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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