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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局新意见 青岛市小微企业“前途”更坦荡

来源:青岛财经日报 -- 2013-11-25 09:21:15 字号:TT

    为缓解当前小微企业存在的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近日,青岛银监局结合辖区实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我市银行业从信贷投放、体制机制建设、金融服务创新、监管考核、规范服务收费等五个方面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引领我市银行业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截至2013年10月末,全市银行业小微企业贷款余额2130亿元,占全部贷款余额的22.51%,较年初增加323亿元,高于各项贷款增速8.52个百分点。全辖小微企业贷款户数7.6万户,较年初增加1.2万户,增长18.3%。> > >信贷投放再次强调“两个不低于”目标 “两个不低于目标”。即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这是近年来我市银行业一直坚持的目标,《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各银行应按照实现“两个不低于”目标单独制定年度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同时,要求各银行要做好小微企业新授信客户的培育辅导工作,将更多的金融资源向服务薄弱的区域、行业、群体倾斜,不断扩大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覆盖面。> > >体制建设确保服务小微队伍“兵强马壮”

    银行完善的体制机制是小微企业贷款的重要保障。

    《指导意见》要求各银行应在总(分)行层面设立专门的部门或机构,统筹小微企业业务发展的经营管理工作,确保服务小微队伍“兵强马壮”,同时要求各银行积极探索设立多种形式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网点,在社区、县域、乡镇等金融薄弱区域设立更多的小微企业专营支行或社区支行,提高小微企业获得金融服务的便捷性。

    针对银行内部考核机制。《指导意见》要求各银行制定小微企业业务具体考核措施,通过正向激励提高小微企业从业人员工作积极性,同时科学考核小微企业授信业务的不良率,最大程度保护小微从业人员的展业动力。

    对于小微企业信贷审批流程。《指导意见》要求各银行根据小微企业风险特点,建立区别于大中型企业授信业务的贷前审查审批和贷后管理机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简化小微企业授信业务的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确保授信审批服务的时效性。《指导意见》要求各银行每年都应制定本年度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宣传方案,制作小微企业金融产品服务标准化手册并向小微企业宣传推广。同时,要求各银行设立专门的小微企业服务热线,并向社会公开。将完善指标监测和考核体系

    完善指标监测和考核体系。对各银行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增长情况按月监测,按季考核通报,并采取相应的监管激励与约束措施。同时将小微企业贷款覆盖率、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覆盖率和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三项指标纳入监测指标体系。

    设立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容忍度指导值。明确辖内银行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容忍度指导值为辖区全部贷款平均不良率上浮2个百分点。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在指导值以下的银行,在监管评级时不将该项指标作为扣分因素。

    强化正向激励的监管政策。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达到相关要求的银行,在机构准入、业务创新、资本计量、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资产证券化试点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

    丰富机构体系建设。支持在小微企业集中的地区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小型金融机构,充分利用青岛作为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城市的良好条件,支持并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设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社区支行,增加对小微企业的有效金融供给。

    营造良好外部环境。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网站建设,着力解决“供需”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推动各银行加强与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规范合作,引导其更好地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服务。加强与有关政府部门的沟通与协调,争取在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建立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不良贷款核销等方面获得更大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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