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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涨10元 大病可多报20万

来源:大众网 -- 2013-09-01 01:47:46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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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参保城镇居民,从今年12月1日起,每年多交10元钱,若得了大病重病,每年就可多报销20万元。8月30日,青岛市发布《关于建立城镇居民大额医疗补助金制度的通知》,继青岛参保职工后,青岛参保的城镇居民,也有了医疗补充保险,在原先每年最多报销17.2万的基础上,能再多报销20万元。

  城镇居民也有了补充险

  同样是生活在城镇中,有单位的参保职工和无单位的参保居民,所享受的医疗待遇并不一样。以2012年为例,2012年12月1日,青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15.3万元提高到20万元,不过,对于城镇参保职工来说,如果患了危重病,可以报销的钱不仅限于这封顶的20万元。本市城镇职工医保统筹方面,建立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额医疗补助制度,除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个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标准,也就是20万元外,还有大额医疗补助,超过此限额以上的费用则可由大额医疗补助基金继续给予90%的补助报销,最高可再补助20万元。也就是说,城镇职工医保统筹年度内,最高可报销到40万元。

  和参保城镇职工相比,参保城镇居民的报销力度就弱一些了。自2012年10日1日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 15万元提高到17.2万元,虽然保障水平提高了,但是基本封顶线低于城镇职工的20万元,并且没有城镇职工的最高可报销20万元的大额医疗补助。

  但是,这一局面今年将会发生变化。根据青岛市最新出台的《关于建立城镇居民大额医疗补助金制度的通知》,从今年12月1日起,建立城镇居民大额医疗补助金制度,城镇居民大额医疗补助金按照每人每年30元的标准,从居民医保基金中划转,单独建账,单独管理。参保居民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范围内医疗费,由大额医疗补助金按照90% 的比例支付,每个医疗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也就是说,对于参保城镇居民来说,在基本医疗保险每年最高17.2万元的报销额度上,又增加了20万元的报销额度。

  参保居民每年多交10元钱

  目前,青岛市参保的城镇居民有70余万,主要面对无工作的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学生儿童及其他非从业人员。此次增加医疗补充险后,每年缴费标准是否也会大幅提高?对此,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局长耿成亮表示,居民缴费标准稍有提高,但提高不多,从2014年度起,参保居民的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增加10元,调整后的个人缴费标准如下: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每人每年50元;老年居民每人每年310元;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160元;城镇非从业人员每人每年730元。

  “职工的医疗补充险,一年交60元,与职工相比,居民交的钱算比较少的。”耿成亮表示,青岛市参保职工的医疗补充险早已经运行,职工每年要交60元,但考虑到参保居民普遍收入较低这一现实情况,居民每人每年只增加10元,在基金里政府给补贴20元,相当于每人30元。

  耿成亮表示,虽然参保城镇居民缴费较低,但是在医疗补充险这块儿,享受到的待遇却是和参保职工相同的,都是最高20万元的支付额度。

  据悉,此次青岛参保城镇居民的医疗补充险,其基金运作将招标选定承办大额医疗补助基金的商业保险机构,签订保险合同,加强运作监管,不断提升大额医疗补助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原城镇居民范围内大病救助费用改由大额医疗补助金列支。

  据了解,青岛市在职工中实行大病保险时,就是引入了商业保险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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