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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人寿“加费客户”患病 获30万元全额理赔

来源:青岛新闻网 -- 2013-08-05 15:49:05 字号:TT

    因患高血压,家住北京的杨女士在买保险时,被保险公司要求加费。几经考虑,杨女士选择了加费购买太平人寿重疾保险。近日,杨女士因罹患早期肾癌申请理赔,太平人寿全额支付理赔金30万元。虽然健康问题为投保带来了一点障碍,但加费投保后所带来的保障,仍让杨女士感慨“幸好当时坚持投保了!”

    据了解,2012年初,张先生在太平人寿为妻子杨女士投保了一份重疾保险,保额30万元。然而,在投保前的体检时,杨女士被诊断出患有高血压、高血脂和胆囊结石。依据体检结果,杨女士如投保重疾险,作为非健康体,她的年缴保费需比健康人士增加3700余元。对于这一结果,杨女士起初并不乐意,但考虑到已过不惑之年,健康保障十分必要,张先生仍然决定加费为妻子购买这份保障。

    2013年5月,杨女士突感头晕恶心,入院检查后确诊为肾癌。近日,术后出院的杨女士向太平人寿提出了理赔申请。经公司核实,杨女士既往的身体情况及病史清楚、属实,此次病情也符合保险合同理赔规定,于是作出全额支付30万元理赔金的赔付决定。这一结果让杨女士大为感慨,庆幸自己并没有因为加费而放弃保险保障。

    保险专家解释,类似于杨女士这种加费投保的情况,是针对“非健康体”被保险人所设定的投保规则。有一定健康问题的被保险人,如体重过重、吸烟过多、血压异常、高血脂、糖尿病、乙肝病毒携带、脂肪肝、家族病史有遗传或有可能遗传的疾病等人员,在专业上,均被划归为“非健康体”。如果“非健康体”的生活方式或者承保风险可以被估测,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加费承保的方式,让该被保险人获得保障。如果投保后,“非健康体”患上保险责任约定的已获知疾病以外的其他疾病,同时无责任免除情形的,保险公司一般都会正常进行理赔。由此可见,加费投保虽然看起来是投保人“吃亏”,多支出了保险费用,但实际上却是被保险人顺利获得保险保障,以及在理赔发生时合理获得赔付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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