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太平人寿青岛分公司快速受理了一起身故理赔案,先后共赔付客户54万余元保险金。
被保险人韩女士于2008年投保了太平人寿“福禄双至”终身险,并附加重疾保险,保额20万元。同时,她还投保了太平“福祥一生”保险,保额17万元。2011年12月19日,韩女士不幸被查出患有结肠癌。在积极治疗之余,韩女士到太平人寿申请重疾保险理赔。经核查确认理赔申请材料完备属实,太平人寿迅速做出赔付20万余元的理赔决定。
2013年1月24日,韩女士治疗无效离世。根据“福祥一生”保险合同约定,在保障期内,被保险人享有高额身故保险金。若于60周岁前身故,则可获得两倍于保险金额的身故保险金。经过快速审核确认,太平人寿再次给付客户家属两倍金额的身故保险金34万余元。
韩女士生前为自己做的保险安排,有效地缓解了“危机”后家庭的经济压力。一个人到底要为自己安排多少保险保障才足够?保险专家给出的答案是“量力而行,度身定做,尽量充足”。一般的家庭,为家庭主要成员(父母)投保重大疾病险和死亡险,往往是必须的。
由于保额越高,保费则越多,所以保额多少,则需量入为出。但按照目前的常规医疗费用情况,重大疾病保险保额至少得20万元以上。多种保险都有身故保障,哪怕是保费极低的短期意外险。如担心保障不充足,尤其是在被保险人为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情况下,此类保险多买一些也无妨。一人投保多个险种,万一出现了意外情况,“多险并赔”,保障则可充分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