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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防范支付风险,央行27日对外发布了《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办法》要求不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超过1000元,在发行方面,强调购卡实名制度、非现金购卡制度以及限额发行制度。《办法》2012年11月1日起实施。 《办法》明确要求,个人或单位购买记名预付卡或一次性购买不记名预付卡1万元以上的,发卡机构应当识别购卡人有效身份证件。 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强调购卡(充值)实名制和不记名预付卡在资金限额、有效期、挂失、充值、赎回等方面的权利差别,可鼓励、引导持卡人在预付卡业务中留下身份信息记录,享有更多权利,以突出预付卡作为非现金支付工具的“留痕”功能,为打击洗钱、套现等不法活动提供线索。 为有效防范预付卡套现和信用卡套现风险互相传递,《办法》明确要求,禁止使用信用卡购买预付卡或为预付卡充值。《办法》规定,单位一次性购买预付卡5000元以上,个人一次性购买预付卡5万元以上,或办理一次性5000元以上预付卡充值业务的,应当通过银行转账等非现金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以增加购卡和充值透明度。 央行相关负责人指出,根据对预付卡市场的调查了解,为逃避对常规套现方式的监管和打击,用信用卡购买预付卡或充值、再通过地下交易市场变现已经成为套现新手法。 尽管《办法》通过限额发行、实名购卡和限期赎回等方式增加了信用卡套现难度,但有必要从源头上切断预付卡和信用卡之间的“以卡购卡、以卡充卡”行为,彻底杜绝信用卡在预付卡领域套现行为的发生。而有部分预付卡发卡机构已从风险防范的角度出发,自觉关闭了其售卡系统中客户使用信用卡购买预付卡的功能。 《办法》还不允许预付卡广泛用于网络支付渠道,也是为了防范套现、洗钱风险。据介绍,考虑现有网络商户的风险管理法规制度和监管体制尚未健全,网络支付账户与银行账户绑定,二者可以进行资金转移,在这种情况下,预付卡在网络商户使用将由于其匿名性而滋生套现、洗钱等问题。不过,缴纳公共事业费允许通过网络办理。(苗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