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青岛市北区一家餐饮公司做财务的周女士状告公司,追讨自己工作3年以来的加班费。在她列出的明细里,3年15天的带薪休假没享受到,探亲假更是没有,过年期间服务员放假了,她还要做盘点、总结,3年里只有一次回家探亲的机会,还被公司按天数扣了工资。据国家有关部门统计,我国目前每年可享受带薪休假的职工仅有三成。
离职职工:
拿小账本“秋后算账”
老家湖南、在青岛打工的周女士说,进入公司时,公司就表示法定节假日实行轮休制度,“节假日是餐饮业最忙的时候,国庆节3天假期,我们财务能休1天已经很不错了,那些只放假1天的如清明节,我们根本享受不到。 ”周女士老家娄底,从青岛回家,坐火车加上倒长途车至少要花掉一整天时间,担心扣工资,她唯一回家探亲的那次只用了3天,回来之后还是被罚了。
即使不能休年假,法定假期打折扣,周女士还是选择忍气吞声,“我这个岗位竞争的人多,不想丢饭碗的话就只能先忍着。 ”周女士说,单位其他人都没有提出过异议,在3年前,年底公司还拿出一张打印好的申请,让职工签字,自愿放弃本年度的带薪休假,后来连形式也不走了。
最近,周女士决定辞职回老家结婚。走之前,她把单位告了,要求单位给予补偿。她说自己的做法已经在同事中间反响很大,算是开了一个维权的先例。
在职职工:
怕丢“饭碗”不敢维权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私企中仅六成职工表示其单位按照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执行带薪休假。而在行政机关,这一比例达到98.2%,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外资企业,该比例也分别达到了 97%、96.5%和95.4%。与国有企事业单位相比,私营企业成为职工无法带薪休假的“重灾区”。
在12348法律援助中心,律师说每逢节假日,就会有被迫加班的人打电话来吐怨气,当律师问对方是否要帮忙维权,对方有的直接挂机,有的委婉表示再考虑考虑。
“一些企业担心影响正常工作,要求职工排时间表,比如每个月,同一部门休假的不能超过两个人,大的部门职工根本排不上号。还有的民营企业虽然对年假比较宽容,但排斥探亲假,因为探亲假假期时间长,加上企业招聘的外地劳动者越来越多,大家都休假,势必影响生产。 ”律师宋军表示,员工选择沉默最多的原因是怕和单位发生矛盾,丢掉工作。另外因为出勤表都是企业保管,职工想要维权,收集证据比较难。
劳动仲裁:
员工辞职补偿不能少
陈淼是一个公司后勤部的厨师,2010年进公司之后,工作还算顺利,但从今年春节前后,公司开始断断续续地拖欠工资,有时候拖后半个月才发,有时候发工资的三分之一,说剩下的年底补上。以陈淼的面点手艺,另找一份工作也不难,7月,她提出辞职,并要求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和没休年假的加班费。
拖欠的工资账目清楚,公司没做辩解,对陈淼的休年假补偿,公司很不服气。单位表示今年还没过完,本来单位可以安排她在下半年休假,可陈淼自己辞职,所以单位没过错,不应给补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则认为,根据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相应工资报酬。陈淼工作超过半年,仲裁委员会折算出她的应休未休年休假是2天,裁决单位支付补偿。
虽然有成功的案例,但市劳动争议仲裁的统计数据显示,职工讨要应休未休年假工资报酬的案例数量并不多。大部分在职员工权益受侵害后不愿意申请仲裁,只有在与单位矛盾激化后才有可能维权。
带薪休假卡住“常回家看看”
近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有专家提议将子女每年必须回家看几次父母写入其中,做一个硬性规定。而在老年维权热线,多数老人把儿女不常回家怪罪到了“假期少”的问题上。一位空巢老人说,儿子、女儿都在上海发展,他们自己有了小家庭,儿子的带薪休假不能保证年年有,即使能休5天,还要掰成几块,陪孩子、旅游、休息,回青岛也是匆匆扎一头就走。舍不得儿女奔波,老人几次拒绝他们回家看看的心意。 “常回家看看立法倒不如先把已经有的带薪休假制度贯彻好,给子女创造回家的条件。 ”(记者 赵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