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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认贷不认房 婚前买房婚后不能加名

来源:青岛早报 2012-07-23 06:34:54

公积金贷款认贷不认房 婚前买房未结清婚后不能加名

    “我现在这套房是用商业贷款买的,如果我再买一套房的话,用公积金贷款属于第一套还是第二套?”“老房子可以用公积金贷款买吗?”……为了庆祝青岛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20周年,昨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五四广场及各区市中心广场举办现场咨询会,帮市民解答公积金政策。

    限额标准暂不调高

    昨日上午9时许记者来到五四广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摆设的咨询台前已有不少市民在现场咨询,市民吕女士家住威海路,眼看孩子快要到上学的年龄,她想在大学路附近买个学区房,但她有两个疑问:“除了威海路的房子,我在胶州还有套房子,刚卖了,就想买套学区房。两套都是商业贷款买的,没用过公积金,那我再买一套房,用公积金贷款是执行首套房利率还是二套房利率?另外学区房多是老房子,年代久远,能用公积金贷款吗?”对此,贷款处工作人员解答说,公积金贷款“认贷不认房”,只要此前没用过公积金贷款,不管是第几套房,当前购买的这套都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另外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要求房龄不超过30年。

    “好多地方都提高了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啥青岛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就不能提高呢?”对此,现场负责人表示,由于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来源于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因此公积金贷款限额标准的确定要充分评估公积金的缴存规模和存量规模。按照住房公积金属地化管理原则,青岛市根据所辖区域公积金缴存和存量规模,并参考当地住房销售均价,确定了七区五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标准。从青岛市贷款整体情况看,贷款比率已达77.88%,说明目前的公积金贷款限额标准基本能够满足贷款职工的资金需求,目前尚不具备调高贷款限额标准的客观条件。

    “公贷”买房不能加名

    市民林先生咨询:“我婚前用公积金按揭购买首套房,现在刚结婚,下个月要办房产证,想加女方名字,请问能办理这个业务吗?”工作人员答复说,购房后再追加共有人,是对房屋产权的处置行为。由于林先生以个人名义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并用所购住房办理了抵押登记和抵押担保,按照规定,抵押期间,他对抵押房产的处置权利将受到限制,只有债务灭失,才可自主行使对抵押房产的处置。因此,贷款期间不能追加房产共有人。如需增加配偶为共有人,需结清公积金贷款后办理。

    市民杨女士从事个体行业,自己每月缴存公积金,“像我们这样的自由职业者每个月都要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纳公积金,十分麻烦,要是能开通银行代扣业务就好了。”对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郝亮介绍,将尽快调研,争取早日开通代扣业务。

    昨日,现场有市民反映一些外资企业、私营企业和部分中小企业不给职工缴纳公积金,或者用现金补贴的方式代替缴纳公积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表示,凡是城镇企业,录用职工后都必须为其按时足额缴纳公积金,若单位不给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职工可以拨打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客服电话96557或到单位所在辖区的管理处投诉,管理中心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理。(记者 孙静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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