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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毕业后觉得工作太辛苦,就想找个捷径快速富起来,但27岁的王某走的却是一条入室抢劫的歪路。前天,记者从四方区法院了解到,以租房为名入室抢劫1700元和一部手机的王某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万余元。 嫌工作辛苦走上歪路 法官介绍,王某2007年从岛城一所高校毕业,经过法院调查,他的家境并不困难,家人在邹城老家经商。王某毕业后先后在我市两家证券公司和一家大型国企工作,去年11月份自己觉得工作太辛苦辞职。 “辞职后找工作也很麻烦,一直找不到适合自己的,一些太累的活我也不想干。”王某交代,到去年年底时,手头上已经很拮据了,就想找个方法能轻松赚到钱,最好是能赚到人生“第一桶金”。一次,王某在网上看到一个案例给了他很大启发,以租房为名抢劫单身女性比较容易得手,于是王某开始筹划准备。 抢劫过程还带“人情味” 王某购买了电话卡、折叠刀等作案工具后,开始在网上寻找“猎物”,几番搜索后,最终将目标定在了四方区宜阳路一处要转租的的房子上,联系人是一名女性。“我先打电话确认对方是个女的后,就约好时间去看房。”王某交代,今年1月31日,王某带着作案工具来到受害人许女士的房子,进门后他先将房门在里面反锁,然后拿出折叠刀对许女士说自己只要钱,不害人。 许女士当时吓蒙了,赶紧将自己所有的2200元现金拿出来,同时也哀求王某,这是她所有的家当,都拿走就没钱生活了,王某当场数出500元给许女士留下了。因为怕许女士报警,王某又要将许女士的手机带走,许女士又求王某说自己手机卡里有很多重要联系人资料,王某随后又将手机卡拿出还给许女士。 落网后后悔“一时冲动” 王某带着抢来的1700元钱和一部手机走后,许女士马上报警,警方根据线索当天就将王某在暂住处抓获。“我现在很后悔,当时也知道是犯罪,但还是心存侥幸。”王某称,自己当时因为手上没钱了,一时冲动走上了歪路。 “虽然王某的认罪态度较好,但他犯的罪却比较大。”主审法官介绍,根据《刑法》规定,犯抢劫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入室抢劫情形的,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