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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心愉 谢雪琳 聂伟柱 以他人名义办出银行卡,甚至是信用卡,这看起来也许不可思议,但在“专业人士”看来,只是小菜一碟。 “我不是‘卡贩子’,也不是‘盗卡犯’,我是正宗的银行卡代办商。”昨日,一名从事代人办理银行卡业务的陈某对《第一财经日报》如此宣称,而其公司在网站上自称为一家“融资担保公司”。 原来,买卖他人名下银行卡的“行业”,已经形成如此的“行业细分”;而进一步的调查则揭示了,这个黑色“行业”得以滋生的前提,是银行卡这一业务类型在技术和管理上存在的种种漏洞。 卖借记卡成“外快” 本报昨日头版《谁办了你的银行卡》一文,描述了第一财经记者在淘宝网上买到他人名下银行卡及网银移动证书的过程,这些卡和证书的来源,很可能就是陈某说的“卡贩子”。 陈某称,“业内”所说的“卡贩子”,指的是买进闲置银行卡再转卖出去的“商家”。这批人专门从贪图小利者那里低价收购闲置借记卡,然后高价卖给“别有用心者”。 本报记者在网上搜索“收购借记卡”,发现相当数量的网页,其收购报价一般为:普通借记卡50~100元一张,带口令卡的100~200元,带移动证书的则达到200元以上。“长期收购,越多越好,现金付账,绝不拖欠。”一家收卡网站如此宣称。 本报记者通过上述网站预留QQ号联系了一名业务员,该业务员表示,他们最欢迎四大行和招行的银行卡,如果是没有任何交易记录的新开卡,还可以每张额外多付20元。 “你去建行办一张卡只要5元,网银是免费开通的,卖给我们可得200元。”该业务员试图说服记者:“你一天办10张卡,收入就有2000元。” 当记者问及卡被收购后是否会用于不法之途,该业务员称不用担心,并表示很多客户买空卡,是为了送礼。在记者反复追问之下,他又透露了另两种用途:有的企业在收款时,要求付款方将款打入他人名下的银行卡,可以逃税;有的网店商家则用他人名下银行卡开设若干账户,互相买卖,炒作信用。 虽然上述业务员反复安慰记者,称出让借记卡不会给本人带来任何麻烦,但某银行的银行卡部门人士昨日对本报证实,被不法收购的银行卡还可能涉嫌地下钱庄洗钱,甚至被绑匪用来收取赎金,作案人试图以他人银行卡逃避刑侦,而名义持卡人则可能因此涉案。 肉眼比对 银行不识他人身份证 但上述“卡贩子”在陈某看来颇不入流,他对自己“正宗的银行卡代办商”这一身份很有些得意。 所谓“正宗的代办”,就是不搞收购,而是根据客户需要,直接从银行办出他人名下的有效银行卡。 是用假身份证?记者试探地提到坊间传言。但陈某认为这种说法“很无知”。 “现在用的是二代身份证的,办卡银行和公安系统联网,你用假身份证去开户试试看,银行马上报警。”陈某显得很有经验,“银行就看两点:一是真身份证,二是本人亲办”。 收集真身份证,陈某表示自“有渠道”;但“本人亲办”这一条,又如何做到瞒天过海,办卡时银行不是要比对本人身份的吗? “这种比对,完全靠眼睛看。”陈某说,“很多人,即使是身份证照片,同本人都不是很相像。” 根据他的经验,只要性别正确,年龄相仿,外貌并非天差地别,持他人身份证办卡就有可能不被识破。 陈某强调,通过他代办的银行卡,张张全新,没有记录,不仅可以正常使用,在处理一些特殊资金时也没有后顾之忧。 对于“卡贩子”和“代办商”,银行方面似乎并未采取足够的措施加以防范和遏制。 就昨日报道中记者网购得到建行借记卡及网银移动证书一事,本报致电建设银行公关部人士。该人士表示,建行已经注意到上述报道,并已联系事发地分支机构了解情况,待情况了解清楚之后,再告知本报。但截至昨晚发稿时,本报并未得到建行进一步的告知。 磁条卡极易克隆 那么,本报昨日报道的武汉王爱芬信用卡被“克隆”并遭盗刷68万元一事,不法分子又是怎么操作的呢?这就是陈某所说的“盗卡”。 其中的关键在于,磁条卡很容易就能够“克隆”,只要通过读卡器读出磁条信息,再通过复制器写入空白磁条,就可以“克隆”一张银行卡。 厦门某磁条复制器销售人员告诉本报记者,银行卡磁条有三轨信息,其中第二轨是卡号。只要将这三轨信息通过电脑软件写到空白卡上,就可以复制一张信息完全相同的卡。不过银行卡密码要靠“偷看”或“偷拍”的办法另外取得。 “盗卡”不仅适用于借记卡,还适用于信用卡。一旦成功盗取密码,或者卡片未设密码,盗卡者就可以盗用卡内资金或信用额度。 作为克隆卡原料的空白卡也极易获得。陈某称,网上有很多商家,低价出售出自卡片厂的空白卡或已经销户的废卡,其磁条上没有信息;这种卡的批发成本“不过几毛钱”。 实际上,磁条卡的安全痼疾早已为银行界所熟知。一位国有大行山东分行人士告诉本报,磁条卡保密性差,确实很容易被复制。目前央行正在推动的从磁条卡转金融IC卡的工作,目的之一就是提高银行卡的安全性。 相比于磁条卡,金融IC卡的信息容量要大得多。“如果说,磁条卡储存的是文字的话,金融IC卡就可以储存照片。二者存储信息量,不是一个量级。金融IC卡的芯片相当于一个微型电脑,保密性较强。”上述国有大行人士称。 事实上,金融IC卡在我国存在已有多年,但迟迟难以推广的主要原因是成本较高。 “一张普通的磁条卡成本只有几块钱,而一张金融IC卡的成本要十几块钱。”一名金融IC卡芯片厂商人士对本报表示,除了卡片成本,银行更大的成本是对ATM等终端进行改造,以及宣传推广费用等。 但亦有银行人士称,当年在推磁条卡之初,成本也较高,但一旦成规模之后,卡片的成本也会适当地降下来。如果金融IC卡能大规模生产,成本必然也随之下降。 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无人问津 以他人名义办卡和盗用他人银行卡的行为,还涉及个人信息盗用,而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整个大环境和系统安全仍然十分脆弱。 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出台,将国家机关和企业工作人员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纳入了刑事范围,犯罪者最重面临七年有期徒刑和罚款。但自2009年以来个人信息盗卖、泄露的情况依然远未杜绝。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周汉华对本报评论称,在个人信息泄露方面,刑法制裁只是最后防线,现实中的薄弱环节是事前和事中管理,而相关的立法目前却没有进展。 早在2005年,周汉华负责的课题组就已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专家建议稿)及立法研究报告》,但由于国务院信息办2008年被撤销等原因,《个人信息保护法》至今仍未出台。 结合世界各国的相关立法经验,周汉华认为,《个人信息保护法》应在几个关键环节作出明确规定。一是要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二是要严格规范公民个人信息的采集行为,要明确规定哪些部门或机构有权采集公民个人信息,有权采集哪些信息,用于什么目的,能否与第三方共享,采集之后有哪些保护义务等。 “目前缺少推动主体,没有明显的立法动作。”周汉华说,“当年的人都干别的事去了,领导也去了别的部门,只有学者、媒体和个别的官员在呼吁此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