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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在市发改委、国资委、财政局的大力支持下,2012年青岛华通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亿元公司债券通过国家发改委审批并成功发行。 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即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4、5、6、7个计息年度末每年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票面利率为7.3%,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主承销商。本期债券实行实名制记账式,采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以及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并分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托管。 据了解,华通集团此次所募集的资金主要用于青岛老城区企业搬迁一期项目和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将为华通集团进一步优化融资结构、完善公司运营管理、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基础,为加快青岛市老企业搬迁工作提供有力保障。(本报记者 林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