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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未参保退休职工补领养老金含五七工家属工

来源:青岛日报/青岛早报 2012-05-09 07:06:03

    从今天起,曾在我市城镇集体企业工作过的人员,符合特定条件的,可参加职工养老保险。

    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曾在我市城镇集体企业工作过的人员(含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曾在企业工作的“五七工”、“家属工”),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可在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2010年12月31日前具有我省城镇户籍(申请参保时具有我市城镇户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2010年12月31日前达到或超过规定的退休年龄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1996年1月1日前,与我省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曾在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过的未参保人员,符合相关条件可参照执行。

    270万人享养老利好

    市人社局工作人员表示,我市此类未参保人员的养老问题并不突出,因为青岛近几年来先后出台政策,为近270万名城镇无保居民、农村居民提供了养老保障,其中包括4万余名曾在我市城镇集体企业工作过但没有养老保障的人员 (包含 “五七工”、“家属工”)。2009年,又出台三项政策,一是将具有10年以上工龄、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的超龄“老固定工”纳入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范围;二是允许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人员延期缴费,达到15年后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三是实施了灵活就业人员阶段性补缴养老保险费。这三项政策,惠及20多万人。2010年,我市把城镇无保障居民和农村居民“合二为一”,原城镇“无保老人”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范围。截至今年3月底,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累计参保人数达到249.6万人,领取养老金人数为89.4万人。

    养老金分三档领取

    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照省统一规定的补缴标准,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补缴和待遇标准,是省在充分考虑不同群体的承受能力,不同地区的养老金水平等因素,统一确定的,分高、中、低三个档次,由参保人自行选择。按一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601元;按二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492元;按三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383元。在确定补缴额度时,对年满61周岁及以上的人员,年龄每增加1岁,补缴额度相应减免1500元,最大减免额度为1.5万元。据了解,以第一档为例,55至60周岁的人员补缴总额为62130元,61周岁补缴60630元,70周岁及以上人员缴费总额为47130元,月养老金均为601元。一次性补缴所需费用原则上由个人负担,鼓励具备条件的单位给予适当补助。

    政策对比 两个“保险”可自由选择

    据了解,我市的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符合新政策参保条件的大都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其中60岁以上人员已领取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但是,按照省政府的统一要求,原已经享受城乡居民养老待遇、定期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人员,可根据本人自愿,或继续享受,或按本新政补缴后享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养老待遇、定期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不得同时享受。因此,符合新政策参保条件,已经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领取定期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人员,将面临两种选择。

    五种区别参保人应细看

    市人社局专家以一位70周岁的老人为例,详细分析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不同。首先缴费和养老金有差别,若其原按最高缴费档次37500元补缴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其2012年7月起领取的养老金为788元;其若选择按此新政策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按最高档次需补缴养老保险费47130元,月可领取养老金601元。其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调整机制,是根据国家和省的规定,结合我市经济发展状况以及财政支付能力等情况,由市政府决定适时调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养老金调整机制,由国家统一部署,全省统一政策执行,按此新政策补缴纳入企业养老保险人员,在今后国家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由省按特殊群体对待,另行研究制定调整办法。

    “第三点,是在丧葬抚恤待遇上,二者标准差距很大。”市人社局专家介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在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发给丧葬补助金,标准为1000元;按此新政策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享受丧葬补助金(标准为1000元)和一次性抚恤金 (标准为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个月,2012年为27300元)。第四点不同在个人账户方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在领取养老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余额(财政补贴除外),全部退还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此新政策规定,补缴纳入人员一次性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在按每人1.5万元的标准纳入统筹基金后,其余部分计入个人缴费账户,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人员,个人缴费账户仍有剩余的,剩余部分退还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最后一点是统筹层次不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区市管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筹。所以参保人员可参考上述因素,结合自身情况,自主进行选择,因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眼前领钱较多,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上涨机制更好,但参保人是否愿意等待,或综合考虑自己可能享受养老金的年限,都是做出选择的理由。

    提示 参加居民养老的须退费

    据悉,2012年1月至办理核发手续期间,已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或定期遗属生活补助费的,自办理核发手续次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符合条件的补缴纳入人员办理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定期遗属待遇的退费结算手续后,补发相应月份基本养老金。其中,已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中心办理退费结算手续;已领取定期遗属生活补助费的,到待遇发放所属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待遇退费结算手续。两个保险不能同时享受,打算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

    险但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

    险的,需要办理退保手续。 相关链接 新政策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12333市南区:88729301市北区:83800611四方区:83750845李沧区:87614700 名词解释

    ●“五七工”是指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曾在石油、煤炭、化工、建筑、建材、交通、运输、冶金、有色、制药、纺织、机械、轻工、农、林、水、牧、电、军工这19个行业的国有企业中从事生产自救或企业辅助性岗位工作的,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未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人员。

    ●“家属工”:正式职工的妻子或子女,在没有劳动部门指标又未开具临时工介绍信的情况下,经其工作单位同意接受并实际参加了工作的这部分人称为家属工。(记者 陈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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