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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报纸上看到要征收房屋维修金,有些不明白,自己的房子是公家的,当时已经拿了2% 的维修金,不知道现在还需不需要再交。自己是楼长,代表全楼住户问一下。”3月6日 ,市民王女士拨打本报热线80889088反映说。房屋维修金成了近期的热门话题。有些二手房小区业主更是不想交这部分资金,还有担心资金用不完的。对此,记者咨询了市物业办公室和市房屋专项维修金管理中心。 1 老业主不想交,能逃避? 家住市南区尚先生问:我们小区根本没有业委会,楼上楼下都不认识。就是现在交了维修金,其他业主也不交,岂不是吃亏?都是老业主,也不买卖房子,就是自己住,有什么处罚办法吗? 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商品房以前就没有收过维修金,二手房小区都得交。各家都有专门的账户,一户一个账号,和其他业主没关系。等用到房屋维修金的时候,其他业主得补交。而且,房子要交易的时候,一查账户,这个房子没有交过维修金,得把钱交了,否则没法办理房产证过户。如果老业主不配合,最终仍不交维修金呢?据介绍,根据规定,单位和个人未按照本办法规定交存或拒绝按规定承担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委员会或相关业主可以依法对其提起诉讼。 2 维修金用不完,怎么处理? 根据青岛市的规定,房屋维修金存入后,不得套现。小区每年至少一次与专户管理银行核对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账目 ,并向业主公布。还要求资金管理机构、专户管理银行建立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信息系统,业主可随时对其分户账中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增值收益和账面余额进行查询。 那维修金用不完的话,房子要交易,这个资金怎么处理?据市房屋专项维修金管理中心的介绍,房屋所有权转让时,业主应当向受让人说明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和结余情况,该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转让。也就是说,如果房屋中还剩余了5000元的维修金,买卖的时候,买房者需要支付卖方这部分钱。 另外,因拆迁或其他原因致使房屋灭失的,房屋户门号分户账中结余的维修资金应当返还业主。而利用公积金交存方面,已交存住房公积金的业主,经本人或者其配偶申请,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准,可将业主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一定比例提取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但目前来说,还没法用公积金交存,具体交存比例还未出台,市民还得继续等等。 3 公房已经交了,是否再交? “在报纸上看到征收房屋维修金,有些不明白,自己的房子大概是1992年买的第一批房子,即原来是公家的 ,交了一笔钱后转为己有,当时已经拿了2%的维修金,不知道现在还需不需要再交。自己是楼长,代表全楼住户问一下,望答复。”3月6日,市民王女士拨打本报热线80889088反映说。 记者从市房屋专项维修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出售公有住房的,购房人应当按照售房款的2%交存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售房单位应当按照多层房屋售房款的20%、高层房屋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之前的时候,青岛市公房已经交纳了房屋维修金。据介绍,业主房屋户门号分户账中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 的 ,应当及时足额续交。已成立业主大会的,按照业主大会决定的续交方案组织续交;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由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组织续交。也就是说,公房小区的房屋维修金如果余额不足30%,也需要继续交纳。 4 买新房签合同就得交维修金 “周末去李沧一家楼盘看房子。属于尾盘,价格还挺便宜的,有9折优惠。售楼处的人很热情,算一下首付,不到20万元,不过他们要求签合同的时候,得把房屋维修金给交了,数额还不少,7000多元。”市民杨先生告诉记者,“这是额外的费用。后来问了问房屋维修金管理中心,买二手房也得交。这个楼盘大多数购房者都是赶在之前签的合同,算是幸运的了。”根据新的规定,商品房的购房人应当在与建设单位签订商品房屋预售合同时,同时将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建设单位在办理房屋初始登记前,应当将未出售房屋及拆迁安置房屋的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从3月1日起,不管是新房还是二手房,只要交易,都需要交纳房屋维修金,这和税费一样,都是没法避免的。也可以说,增加了购房成本。不过,也是为以后的房屋维修做准备。”太平洋房屋山东区域总经理林宪周介绍说。 记者 李晨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