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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春节加班费均需缴税 专家:提前规划可避税

来源:青岛早报 2012-01-30 07:27:46

    春节期间多数人休息,少数人却是在岗位上加班度过。税务部门昨日提醒,加班一族辛苦取得的加班工资,也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是并入员工当月工资薪金缴个人所得税。此外,由于1月份法定节日较多,元旦3天如果加班,加班费也要照此计入缴税。

    加班7天赚17天工资

    “春节加了一天班,是除夕当晚。”市民赵先生是某大型国企职工,该单位实行轮班制,他正好轮到了除夕晚上。赵先生了解到,他当天的加班收入是3倍的工资。其实,像赵先生这样的春节加班者很多,特别是交通、医疗、公用事业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山航空姐李女士说,她每周飞几个班次都是固定的,别管什么节日,轮到谁就是谁值班。今年春节,她加班了2天。

    那么其他几天加班如何计算呢?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按照国务院统一放假安排,2012年春节放假安排为1月22日至28日,放假7天。如果除夕、正月初一、初二这3天加班,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倍支付加班工资,从初三到初六这4天加班,单位也不安排补休,那么加班费就是日或小时工资的2倍。如果这7天都加班,而且不补休,那么加班费就相当于17天的工资。

    加班费可谓辛苦钱,但是根据法律,这部分收入依然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同样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加班费计入1月收入

    记者了解到,根据《个税法》规定,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点所取得的加班工资,不属于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应并入工资、薪金收入,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地税部门有关人士表示,春节的加班费都要合并进当月工资薪金缴个人所得税。

    据了解,除了加班费外,需要并入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的还包括节日奖、考勤奖、物价补贴、误餐补贴、上下班交通费等与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

    记者了解到,除了春节7天假期有加班费外,2012年1月1日至3日元旦假期也有加班费:1月1日为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1月2日、3日为公休日,用人单位在这两天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地税人士表示,如果劳动者春节、元旦都加班了,获得的加班费都要加入1月份收入中进行申报。

    提前规划可以避税

    春节加班如此辛苦,怎样能少缴点税呢?有关税务专家告诉记者,春节加班费的发放时间也是有讲究的,选择适当时机发放还可以少缴纳一定的个人所得税。

    例如,如果一个市民平时月薪是2000元,根据现行的个税起征点他不需要缴个税。但如果他春节、元旦全都加班,那么1月份他的收入肯定超过3500元起征点,要缴一部分个税。“合理分配加班费发放时间可以避税。”有关税务专家说,现在个税起征点提高到3500元,而很多人工资根据每个月的上班时间、业绩等不同,也会有上下浮动。如果平时收入低于3500元,只是在春节期间增加了加班费而超过了3500元,单位可以把这部分加班费分1、2两个月份发放,就可以少缴或不缴个税了,“单位在发放春节加班费时只要稍加留意,就可以减轻员工税负”。

    此外,还建议单位在1月份集中发放各种奖金时合理安排好金额,尽量避开那些“临界点”数额。除了计算员工税前收入外,还要计算税后的收入,防止出现“不升反降”的情况。(记者 刘文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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