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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3.4万人年收入超12万 拒绝个税申报罚1万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2011-12-29 09:00:12

  12月27日,市民李先生收到了一张青岛市地税局发来的新年贺卡。贺卡提醒李先生在明年4月份之前务必自行申报个税,原因是个人年收入超过了12万元。12月28日,记者从市地税局了解到,每年年底税务部门都会向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发放贺卡,这部分人群需要单独申报个税。今年共有3.4万人收到了贺卡,纳税人可以网上申报,拒绝申报最高罚1万元。

  年收入超12万,年底收贺卡

  “在2011年度,如果您取得个人应税所得达到12万元,请您通过电子申报或上门申报方式,向所属主管地税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事宜。”12月27日,在市南区工作的李先生收到了市地税局的一张新年贺卡。

  12月27日,记者咨询了市地税局征收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每年都会发放贺卡,年收入超过12万元,需要单独申报个税,程序很简单。据介绍,今年市地税局一共发放了3.4万张贺卡,也就是说,青岛市有3.4万人在2011年的收入超过了12万元。

  这部分人群应该去哪里进行申报?据了解,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三种方式,最晚明年3月底

  申报方式可以采取网上申报、邮寄申报、直接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三种方式。时间为明年4月前。邮寄申报、直接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的纳税人需要报送的资料:本人签字确认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申报)》;纳税人本人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外籍人员已报有效身份证件的,可以不再报送。

  纳税人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出示委托授权协议书,中介机构申报人员应出示“执业资格证”,在申报表上签字、盖章,并留存“执业资格证”和委托授权协议书复印件;纳税人委托其他人员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出示委托授权协议书,受委托人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在申报表上签字,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和委托授权协议书复印件。网上申报适用于只申报、不补税也不退税的纳税人,个人在申报时要首先进入青岛地税网上综合业务平台,在页面的左侧选择“综合业务”->“以个人证件号码登入”方式进行申报。

  已经在2009年1至3月、2010年1至3月、2011年1至3月期间进行过12万元自行纳税申报的个人,直接使用当时注册的证件信息登录系统,密码是当时注册的手机号码,登录后请注意修改密码;手机号码发生变化了的纳税人,请拨打0532-85919292解除原证件信息和原手机号码的绑定关系后重新注册;未注册过的个人,则要点击“注册”按钮进行个人信息注册。成功登录系统后,个人资料不完整或者有变化的,请首先补充个人详细登记资料信息,然后录入个人收入信息并保存。

  拒绝申报最高罚1万

  据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如果没有在纳税申报期内办理纳税申报,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一方面,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即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另一方面,按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如果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因此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为不缴、少缴税款而未如实申报的,应负什么法律责任?”“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 ,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对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另外,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记者 李晨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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