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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外在青就业需缴社保 与普通市民享同等待遇

来源:青岛晚报 2011-11-24 09:08:58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日前出台的《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中规定,在我国就业的外国人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昨日,记者从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从上月起,在我市工作的1.1万名外国人士必须由所在单位缴纳五项社会保险费用,他们将和普通市民享受同样的待遇。而在此之前,在我市工作的外国人中很少有在青参加社会保险的,接下来我市外国人缴纳社会保险人数将激增。

    外国人也要缴纳社保

    据了解,此次出台的 《暂行办法》是我国首次明确对外国工作者缴纳社会保险事项进行规定,以前并没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外国人士必须缴纳社会保险。市人社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10月15日之前,我市对外国人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采取自愿态度。 《暂行规定》出台后,在我市工作的外国人必须由企业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等五项社会保险费用,参加社会保险的外国人包括依法获得《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外国常驻记者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证件,并在我市用人单位合法就业的,以及与境外雇主订立雇用合同后被派遣到在我市注册或者登记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工作的非中国国籍人员。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将对外国人员和本国公民一视同仁,外国人员在缴纳保险后,将和普通市民一样享受各项保险服务,并不会因为其身份而有不公正对待,这种做法是通过立法使外国人士享受国民待遇。

    多数“老外”在本国参保

    记者了解到,要求在本国就业的外国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是国际惯例,是为了维护外国员工的社会保险权益。然而在《暂行办法》颁布之前,我国并没有法律法规对此做过规定,外国人在国内参保并不是强制行为。市人社局外企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在我市的外国企业主动为本企业外国人士缴纳五项社会保险的几乎没有,大多数外国人都已经在本国参加保险。那如果在本国参加社会保险但在中国工作期间是否还起作用?工作人员称,“即使是在中国工作期间出现问题,外国的社会保险依然有用。 ”

    中国青岛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是专门为驻青外国代表机构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该机构的张女士告诉记者,在我市办理社会保险对外国人有很大好处,如果外国人在中国工作期间遭遇事故,将和中国员工一样享受各种优惠待遇。 “三年前在青岛工作的一名美国人到潍坊企业参观,不幸遇到车祸,那名外国人受了重伤,最后回到美国医治,而他回美国后享受的是商业保险,如果当时他在青岛办理了社会保险,在我国医治时将和普通市民一样享受各种保险优惠。 ”

    企业要为“老外”投社保

    张女士告诉记者,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目前负责青岛市内四区共600多家外国代表机构和外资企业的保险业务办理,而在昨日以前,集团管辖范围内还没有一名外国人在我市办理社会保险,昨日,《暂行规定》的施行通知发出后,张女士亲自为一家日本企业的法人代表办理了开户手续,“驻青外国代表机构必须先开户才能办理保险,而企业可以直接为本企业的外国工作人员办理社保。 ”

    “因为此次国家作出明确规定,外国人所在单位和本人必须按规定缴纳保险,从今日开始,我市缴纳五项社会保险的外国人数将激增,有就业证的外国人都要缴纳社会保险,按照《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或者境内工作单位未依法为招用的外国人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者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将会被处理。 ”

    新闻延伸 人社局公布办理程序

    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外国人参保的,由就业单位到参保所属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其中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外国企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工作的外国人,由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统一在青岛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办公室外资企业管理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外国人办理参保登记后,将编制终生不变的社会保障号码,凭此号码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外国人流动就业的,按我国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终止就业关系后离境的,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再次到中国就业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经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可由参保单位申报办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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