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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价改革指导意见出台 用水超额可能要多交钱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2011-11-18 09:00:13

   近日,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国税局联合下发《积极推进我省水价改革的指导意见》,今后我省水价体系将逐步推行农业用水优惠保本、非居民用水超额累进、居民用水阶梯水价等制度。11月17日下午,青岛市物价局已经收到了相关文件,至于岛城何时开始推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目前还没有时间表。

  根据指导意见,城市用水价格将进行合理调整,将把现行城市公共供水价格分类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三类。其中,居民生活用水将加快推进阶梯式水价制度。加快居民生活用水一户一表改造,在城镇范围内实行一户一表计量用水的用户,均应实行阶梯式水价,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村公共供水管网供水、城镇规划区外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延伸供水的农村居民生活用水,暂不推行阶梯式水价制度。农业灌溉用水,定额内用水给予终端水价10%~20%的优惠;超定额用水逐步实行累进加价办法。

  对非居民和特种用水,我省将严格实行定额(计划)管理。火力发电、钢铁、化工、造纸、纺织、有色等高耗水行业超定额(计划)用水量部分按照最高不超过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到户综合水价的4倍执行。其他非居民和特种用水超定额(计划)用水部分按最高不超过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到户综合水价的3倍执行。

  根据《山东省超计划(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征收水资源费暂行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山东工业和服务业取用水单位和个人超出用水超计划10%以内(含)部分,按照当地水资源费标准1倍加收;超计划10%至30%(含)部分,按照当地水资源费标准2倍加收;超计划30% 以上部分,按照当地水资源费标准3倍加收。鼓励使用再生水。

  ■现状

  青岛自来水制售价格倒挂

  目前,青岛市居民用水(含部队、学校、托幼所、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生活用水)价格为2.50元/立方米(含污水处理费0.70元/立方米)。

  记者从青岛海润自来水集团了解到,青岛是一个严重缺水的城市,一半以上的水源是通过“引黄济青”工程从数百公里外引入的黄河水。目前,青岛自来水制售价格倒挂矛盾突出。海润购买黄河原水价格在每吨1元左右,单位制水成本已在2元以上,制水成本合计达到每吨3元左右。而2.5元/立方米的居民用水价格,除去0.7元/立方米的排污费,水价实际只有1.8元/立方米。这个价格不仅比省内部分城市低很多,甚至比南方部分水资源丰富的城市也低很多。

  记者 连茂明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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