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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对账单附大量广告 被质疑用公共资源敛财

来源:青岛日报 2011-09-29 07:19:33

  社保部门:

  刊发广告为支付打印投递费用

  记者了解到,从8月中旬起,我市开始打印发放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2010年度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据悉,此次发放的对账单涉及5万多户参保单位175万参保人员,其中,企业参保人员对账单由邮政部门直接邮递到参保单位进行发放。

  记者联系了青岛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办公室,一位姓王的工作人员表示,这个情况曾有市民反映过。“现在账单的打印、投递费用财政部门还是按照多年前两毛多钱一张的标准拨付。随着打印、邮资费用大幅上涨,这笔费用已经远远不够,为此他们委托邮局打印、邮寄,并允许他们可代理发布一些商业广告。”但对于广告种类,该工作人员表示,他们要求邮局不能刊登医疗、保险等方面的广告,“这些广告容易引起公众反感。”

  记者了解到,以前社保部门对账单发放对象不是个人,而是个人所在的单位。这一做法带来的问题是,很多企业不把对账单向员工个人公布,因为信息不对称,有的企业甚至数年不给员工按时交纳社保金,员工对此无从查证。为让企业员工拥有知情权,社保部门决定投递给个人,由此多出了不少投递费用,这些成本选择由邮政部门负责解决。

  律师:

  这一做法在管理上易产生漏洞

  社保对账单上究竟可不可以刊登广告?社会各界对此有何反应?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士。

  市工商局一工作人员表示,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社保部门委托的单位有没有发布广告资质,有没有在工商局申请备案,如果有资质又在工商局登记备案,那么它可以发布广告。

  记者随机采访了10多名市民,大多数人对此表示疑义。市民刘先生认为,养老保险对账单毕竟是公益产物,在上面大量做商业广告不合适。市民吕先生更是直言不讳:“本来可以一目了然的对账单搞得如此复杂,社保部门有滥用公共资源,私自敛财之嫌。”

  德衡律师事务所一律师表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办公室是政府部门,没有相应的广告发布职能,也不能授权广告公司进行广告代理,他们只能宣传本部门的工作职责,例如宣传一些社会保险常识等。

  “另外,这一做法很可能引起‘体外循环’,因为他们不具有开发票的权利,广告所得难以避免进入私人小金库。这种运作没有成本,产生漏洞空间极大,还有可能产生漏税。”(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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