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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都市报9月19日讯(记者 李兵)日前,市质监局下发通知,加强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监管。岛城要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进行摸底,建立档案,建立起以乡镇街道为单元,具体到社区(村庄)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管理网络。今后,小作坊生产的食品也列入监督抽查计划,实施抽样检验。 建立档案后 ,要对这些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实行分类管理。具体分为允许加工、停产改造和取缔三种:具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远离污染源,具备一定的场地、设备、卫生条件,仓储、配料、加工、包装等区域分隔合理,原辅料、添加剂等采购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符合省质监局相关要求,能够保证生产加工食品卫生、无毒、无害的食品加工小作坊,允许其生产加工;对于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远离污染源,虽场地、设备条件等存在一定缺陷,暂时不符合省局相关要求,但具备发展空间和条件,能通过改造符合要求的,允许其停产改造,直至符合《食品安全法》的基本要求,否则不允许继续生产加工;对无固定生产加工场所的,周围有污染源的,现场脏、乱、差的,场地、设备条件等明显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且无法通过改造达到要求的,以及存在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生产过程中使用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报请区、市政府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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