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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丢身份证"被"贷款13年 不良记录至今未消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2011-09-06 08:57:33

 法院判定合同非邵先生本人签署。

  13年前个人信息遭人冒用“被”贷款35万元,直到8年后在办理个人信用卡时才得知此事,虽经法院判决还了清白,但银行贷款不良记录却直到今日都未能消除,原本打算在2006年的时候贷款买房,结果就因这个不良记录搁置下来,而现在的房价已经和5年前有天壤之别了。除了耽误买房外,邵先生的事业也因为难以贷款融资受到了很大的影响。9月5日上午,市民邵先生向本报反映了他的遭遇。

  莫名多出35万贷款

  “我要不是申请办信用卡,估计到现在也不知道我名下居然还有35万的贷款。”邵先生告诉记者,2006年3月份,他通过单位向一家银行申请办理一张信用卡,结果同事的信用卡很快就办下来了,而唯独他的却迟迟没有动静。“我一问才知道,在我名下有一笔35万的贷款尚未还清。”此消息顿时惊得邵先生目瞪口呆,“我压根就没办过这么一笔贷款。”邵先生告诉记者,按照当时的记录显示,那笔贷款已还了近8万本金还剩余27万本金未还,加上利息总额已达40万。

  曾丢失身份证件

  邵先生到中国人民银行调取了自己名下的交易记录,上面显示他于1998年12月向位于东海路22号附近的一家银行办理了一笔总额为35万元的住房贷款,贷款期限为120个月,该贷款还是以一处位于燕儿岛路18号的房产作为抵押。查询结果让邵先生更是一头雾水,“我至今还和我的父母住在一起,怎么会在1998年的时候就贷款买房了呢?”

  经仔细回忆,邵先生想起来自己曾于1998年前后丢失过一段时间的身份证及户口本。“我当时在开饭店,店里人多眼杂,有一段时间我的身份证和户口本等证件都找不到了,我还去派出所重新申办了证件,结果后来丢失的证件又突然冒出来了。”邵先生说,当时他也没太在意这件事,现在回想起来遭遇贷款的事很可能跟当时丢失证件有关。

  贷款合同系别人冒名

  “身份证能被人冒用,但我本人没去银行签合同,那合同上的签字就肯定不是我本人的。”为了证实自己的清白,邵先生找到青岛青大司法鉴定所,申请将1998年贷款合同上的签名与邵先生本人的签名进行比对。“鉴定所的工作人员除了当场索取了我的亲笔签名外,还调取我之前的笔记、书本等写有我的笔迹的文本。”邵先生指着鉴定书告诉记者,“经比对贷款合同上的签名与我本人的签名不是同一个人。”

  2009年3月份,放贷银行就邵先生贷款未还清一事向市南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法院审理判决,贷款合同上的签名非邵先生本人签署,且邵先生本人否认与放贷银行有贷款合同,驳回了银行的诉讼请求。法院的认定让邵先生松了口气,“起码法律上不认可我本人向放贷银行贷了这笔钱,也算是给自己一个交代吧。”

  不良记录卡住事业

  本以为获得了法院的判决书后,此事就会顺利结束,结果却并没有邵先生想象的这么简单。“我多次找到放贷银行,希望他们尽快消除我名下的这笔贷款记录。”邵先生说,结果这一找就找了两年,邵先生的银行贷款记录还是在他的名下。

  “我现在真是心力憔悴了,这个不良贷款记录一天不消除,我的一切银行业务就不能办理。”邵先生苦恼地说,“我本打算在2006年的时候贷款买房,结果就因这个不良记录搁置下来,现在即使可以办理贷款了,但现在的房价已经和5年前有天壤之别了。”

  除了耽误买房外,邵先生的事业也受到了很大的影响。“我和朋友成立了一家装饰公司,现在因资金紧张想办理融资,结果也是卡在这个不良记录上了。”邵先生说。

  ■律师

  银行应帮助消除不良记录

  今年48岁的邵先生两鬓的头发已变得花白,看上去比同龄人显得苍老许多,“这几年真叫这个事给愁死了,无缘无故背了几十万的债,叫谁也不能承受啊。”

  9月5日下午,记者联系上当时的放贷银行的董经理,对方表示,邵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且法院和银行方面也予以认可。对于何时能够消除邵先生的贷款记录一事,董经理表示目前正在走相关的程序,尚需要一定的时间。

  记者就此事联系了青岛海康律师事务所的杨涛律师,杨律师表示,冒名邵先生办理贷款的个人或者公司为严重侵权行为,放贷过程中把关不严造成冒贷,银行也应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

  对此,杨律师表示,银行方面应积极为邵先生消除不良贷款记录及因此造成的影响。同时,杨律师表示,如果银行方面长期不予消除记录,邵先生可以向有关部门提起诉讼。

  文/图 记者 景毅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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