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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期出险,保险公司究竟应不应赔?

来源: 2011-08-17 13:12:19

    孔先生,丹东人,41岁。今年年初,先生在合众人寿投保IPA,年交保费599.8元。426先生因胃息肉住院。接到报案信息后,合众人寿理赔人员第一时间赶到医院进行住院探访。客户出险时间刚好在险种等待期的临界点上,虽有等待期(免责期)保护,但基于客户利益考虑,合众人寿仍于客户提交理赔申请当日给出了赔付。

    等待期出险,保险公司究竟应不应赔付呢?

    合众人寿运营中心负责人表示,保险等待期又称观察期,或免责期,是指寿险合同在生效的指定时期内,即使发生保险事故,受益人也不能获得保险赔偿,这段时期称为等待期。“保险公司设置等待期是为了防止带病投保造成的对以健康体投保的人的不公平;或防止投保人明知将发生保险事故而马上投保以获利的行为,也就是所说的逆选择。等待期规定对减少投保中的逆选择、控制道德风险,从而控制健康保险的成本与保费水平有着重要的作用,这是保险监管部门予以明确支持和维护的。”

    据介绍,健康保险,如医疗费用保险、重大疾病保险,往往在保险责任条款中规定了保单对生效后的一定期间,如90天或者180天内的疾病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这个期间一般称为等待期。等待期只适用于第一个保单年度,对于可以续保的保单来说,续保年度一般不再有等待期。

    如果被保险人恰好在保险的等待期内发生了保险事故,能够获得赔偿吗?能赔偿多少?

    “要看不同公司的不同产品的约定,通常有以下几种约定方式:有的产品明确规定等待期内不承担保险责任也不返还保费,有的产品约定等待期出险返还保费或者部分承担(比如按照保额的10%)保险责任等。”该负责人对记者说。

    该负责人表示,买保险,尤其是购买健康、医疗保险要赶早不赶晚,身体好的时候购买最容易,也不是特别担心等待期出险不赔偿的限制;买保险要仔细看清楚条款,等待期是多久,选择较短的等待期对客户比较有利;等待期相同的条款,选择等待期部分承担责任的约定对客户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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