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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久银资产管理公司的,我听了大家的一些想法,咱们应该从哪几个方面去着手自律,或者是完善自己?这应该是一点。首先说在现在这种现有的形式下,咱们怎么样可以突破目前咱们的瓶颈?这是咱们的当务之急。 我有四个方面个人的看法: 第一,咱们所谓的定性。政府一般把民间的东西看的比较低,咱们实际意义上咱们做的是什么样的行业?这个性首先要定出来,我们的行业大家刚才都说了,我们是融资性服务行业,有的时候出去说,你是什么单位的?你的单位是不是民间借贷公司?大家就默认了,我们是民间借贷公司。显然比较陈旧的一种想法,总是沉淀在社会的意识当中,咱们实际上应该把自己很端正的放在一个位置上,我们的性质就是一个服务行业,是一个融资性的服务行业,这些公司就是融资性的服务公司,作为政府也应该给定这么一个性质,这是我说的第一个定性问题。 第二,服务对象,或者是我们的服务范畴。实际上我们这些公司,服务范畴无非就是几项:第一,简单的过桥行业。大家都是行业的,都非常的清楚,都是对方的钱短期非常紧,走银行有这样、那样的困难,不符合它的规定,因此就要委托融资性服务行业去融资、过桥,这是一个。 第二,有一些企业确实是急,就是应急。比如说办贷款,由于银行审批比较麻烦,周期比较长,时间又急需钱,它就依赖于融资性服务行业来给他们融资,短平快。 第三,金融业确确实实定性不能贷款的,它还有一些有价值的产品或者是商品,或者是不动产,可以在市场上进行评估,这样银行由于政策规定,确实是做不了,民间是完全可以做的。比如现在有一些典当行是可以做的,这些融资性服务行业可不可以做?有些行政管理部门是不是可以把口放开?我觉得咱们的服务范畴和经营对象无非就是这些东西。 这说明什么问题?这些行业就是给社会补了一个空,简单的说就是这么个事。目前房产交易中心提出了不能办房产抵押,甚至工商部门还提出来像这样的公司不能办设备抵押等等,显然就设置了一个瓶颈。我觉得它设这个瓶颈,大家应该考虑考虑,是不是合规?合不合法?它的这些规定的出台,适用于哪一个条例?这个条例适不适合社会当今的形式?我觉得咱们应该从这个方面考虑,大家也说了成立协会,现在已经有一个商会了,借助商会的力量,或者是借助一个其他的民间协会的力量,能不能一起向政府、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咱们的一些建议,改变目前的形式,这是我说的第三条。 第四,行业规律以及是不是受管于、受限于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我觉得这些事情都是完全可以办的,因为这个行业必然要发展,有一些领导说了参照国外,我走了很多的国家,国外有很多的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都有这种行业存在,这种行业是一种新生行业,是有相当大的空间,为社会带来相当好的一种氛围,就是一个填空,填有些部门的空,填有些管理的空。 我以上四个方面,一个是定性、服务范畴、政府的规定是不是合规、合法的问题上,大家应该齐心,应该有一个牵头人,给政府报告一下,争得政府对这个行业的支持和帮助,谢谢大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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