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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都市报6月29日讯(记者 王悦) 为聚敛钱财,男子孙某加入了朋友张某所开的“讨债公司”。2009年8月的一天,他们锁定目标杨某,强行将其带至李沧区的一处房子,对其拳打脚踢,不堪折磨的杨某写下11.4万元的欠条。3天后,杨某在取钱途中被警方解救,2010年10月孙某被抓获。近日,李沧法院对本案进行了一审判决,孙某因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获刑9个月。 今年35岁的孙某是本市人,曾在一家机械公司工作,2009年7月,他结识了朋友张某(已判刑),张某告诉他其正在筹备一家公司准备“大干一场”,有钱大家一起赚,要是愿意就入伙。孙某欣然答应,为表决心还纹了身。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孙某的这个新单位,名为“贸易公司”,其实从事的行当却与贸易不沾边,他们干的是非法讨债的勾当。 2009年8月的一天,孙某接到同伙张某的通知,让其带几个人到私营业主杨某家要钱。同年8月2日16时30分,孙某等人又约杨某到市北区威海路见面,杨某刚一露面就被拖进了车,带至李沧区通真宫路张某租赁的房子内。张某威胁杨某必须写个欠条,不然就出不了这个屋子。杨某拒绝写欠条,孙某等人就轮番折磨他。 杨某先是被一顿拳打脚踢,随后又被脱光衣服受凉水冲击,后来张某、孙某轮番踩杨某的脚趾,而这个虐待人的过程还被孙某的同伙用手机录了下来……不堪折磨的杨某写下11.4万元的欠条。随后,张某、孙某等人对其轮流看管。同年8月5日11时许,张某安排吕某看押杨某去筹钱,在路上吕某神情可疑,引起了民警的注意,警方将其抓获,杨某被解救。 此后,孙某的同伙纷纷落网被判刑,其中主犯张某获刑6年半,而孙某东躲西藏一年后,于2010年10月14日被抓获。近日,李沧法院对本案进行了一审判决,在庭审现场,孙某说:“我当时是受张某指使才干的缺德事,现在很后悔。”经过法院审理,孙某为要债务非法限制他人自由;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分别构成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但在犯罪过程中孙某属于从犯,依法应从轻处罚,在敲诈勒索犯罪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应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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