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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出手整治银行理财产品 须进行风险评级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1-06-30 08:32:26

  ⊙记者 李丹丹

  银行理财产品不合规的现象已经得到监管层的高度重视。

  上周五,银监会召开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座谈会,要求商业银行坚持合规开展理财业务。29日,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剑指银行理财产品的不规范销售,强调商业银行必须对理财产品进行风险评级,对客户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按照风险匹配原则,将适合的产品卖给适合的客户。

  目前,部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在宣传销售文本管理、产品风险评级、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等方面确实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尤其是去年以来,随着货币政策逐步收紧、存贷比考核日益严格,银行发行理财产品尤其是短期理财产品的热情高涨。为了吸引投资者,部分银行在理财产品的销售环节出现误导销售和错误销售的情况。

  《办法》要求商业银行进一步规范理财产品销售环节,做好风险提示和信息披露,真正做到“卖者有责”,并在此基础上实现“买者自负”,最终实现“将适合的产品卖给适合的客户”。

  为了保障客户的权益,《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必须在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中制作专页风险揭示书,内容至少应包括风险提示语句、产品类型、产品风险评级及适合购买的客户评级、示例说明最不利投资情形和结果、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级、风险确认语句抄录等。

  同时,银监会要求商业银行必须在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中制作专页客户权益须知,内容至少应包括办理理财产品的业务流程、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流程、商业银行进行信息披露的方式、渠道和频率等内容。此外,要求商业银行按规定对理财产品进行风险评级,对客户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之所以要求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产品销售应遵循风险匹配原则,主要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从保护客户合法权益角度,要求商业银行按照风险匹配原则审慎尽责开展理财产品销售,客户只能购买风险评级等于或低于其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的理财产品。二是为防止误导销售和错误销售,商业银行应对理财产品进行评级,对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级,按照风险匹配原则的目的要求银行做到“将适合的产品卖给适合的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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