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华静)为充分发动市民揭发、检举违法活动,进一步拓宽执法监管信息渠道,扩大案源,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危害食品安全、无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昨日,市工商局出台了《制假售假、食品安全违法违规、无照经营案件举报奖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鼓励和动员全体市民积极举报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制售假劣商品最高奖励金额为30万元,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特别重大贡献奖励额度不受限制。
◆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举报者最高可获30万元奖励
根据《办法》 定,举报制售假冒伪劣规商品的范围包 销售、储存、运输、印刷伪括造或冒用商
、质量标志、包装装潢厂名、标厂址和产地的产品及包装物、标识物;销售不符合保
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障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产品;销售国家明令淘汰产品 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不合格冒充合格产品;销售过期失以效、变质产品;无营业执照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市工商局将根据举报事实的确凿程度、掌握证据的程度和举报人的配合情况将举报分为四个有功等级。据此,依据执法机关查获的假冒伪劣商品货值大小,一次性给予举报人奖励。
对于货值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按照举报有功等级分别按货值5~6%,3~4%,1~3%,0~1%给予奖励;对于大案要案,行政执法机关已经实施行政处罚的或者未作行政处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分别不同情况由行政执法机关或者司法机关按照举报有功等级分别按货值4~5%,2~3%,1~2%,0~1%给予奖励,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
◆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特别重大贡献奖励额度可不受限制
《办法》规定,对于举报以下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可以进行奖励:非法销售农业投入品;违法违规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或者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销售失效、变质、过期以及不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的食品;销售的食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销售国家或有关部门明令淘汰、禁止或暂停销售的食品;无营业执照生产、加工、销售食品;未按法律、法规、食品卫生标准的规定范围、规定标准销售食品添加剂或非食用原料的;其他涉及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据介绍,罚没收入不足1万元的违法案件,给予100元至1000元的奖励;罚没收入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违法案件,给予1000元至5000元的奖励;罚没收入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违法案件,给予5000元至20000元的奖励;罚没收入在50万元以上的违法案件,最高奖不超过5万元。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或者其他涉及人体健康、生命安全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及时举报,并对事件处理提供有效帮助的,可视情况给予1000元至1万元的奖励。奖励额度不能按罚没收入比例确定的,可酌情给予举报人2万元以下的奖励。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奖励额度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与调查处理的事实结论相符合的程度,奖励分为四个等级,分别按照各项规定比例的100%、80%、60%、30%发给奖励。据了解,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进行奖励,对具体案件是否奖励、奖励额度及其他相关事宜均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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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人条件
举报人一般指实名举报的具有正常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匿名举报人真实身份可以确定的,也应给予奖励。未成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由其监护人代为举报及获得奖励。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义举报的,对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奖励,按本《办法》执行。
举报人获得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违法案件发生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有明确、具体的被举报方;举报提供的线索事先未被工商机关或其他司法、执法机关掌握;举报的情况经查证属实;举报的案件有处理结果。
举报形式
举报人可以书面材料、电话等形式向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举报。书面材料举报邮寄地址:青岛市市南区漳浦路1号青岛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局(举报制售假冒伪劣)、食安处(举报危害食品安全)、企业注册局(举报无照经营)。邮编:266071。电话举报可统一拨打市工商局12315进行举报。也可以向市工商局各分(市)局、工商所对外公开电话进行举报。青岛各级工商机关具体联系方式请登录青岛红盾信息网()查询。
举报人领奖
举报人须在接到领奖通知三个月内,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法定证件,到案件查处部门按程序申领奖金。如举报人因故不能现场领取奖金的,也可提供有效银行账户,通过银行划转。委托他人代领的,应提供书面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逾期不申领的,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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