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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5月26日电 中国日前出台商业预付卡管理新规,其中一个重要目的就在于治理收卡受贿等违纪违法行为。国家预防腐败局表示,当前,在一些地区和部门,确实存在利用购物卡送礼行贿的不正常现象,有的还比较严重。此次旨在通过一系列相关制度设计从源头上有效预防腐败。 新规:严禁干部公务活动收受预付卡 在3月下旬进行的国务院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谈及2011年政府反腐倡廉建设重点任务时曾表示,要坚决查处领导干部以各种名义收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的行为。 温家宝特别强调,有关部门“要尽快研究提出治理措施,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从源头上有效防止利用商业预付卡行贿受贿。” 就在近日,国办转发了央行等七部门发布“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意见的通知”。针对当前公款购卡、收卡受贿等违纪违法行为易发多发的不正常现象,《意见》在商业预付卡的发行和购买环节新创了一系列制度,包括购卡实名登记制度、非现金购卡制度、预付卡限额发行制度等。 《意见》还要求加大惩治收卡受贿等违纪违法行为力度,明确规定收受预付卡不上交的,以收受同等数额的现金论处。 解读:采取购卡实名制增加受贿难度 国家预防腐败局办公室相关负责人指出,收卡受贿问题严重败坏党风政风,损害党和政府威信,迫切需要有效治理。 负责人称,《意见》一方面从预付卡发行购买环节入手,采取建立购卡实名制、非现金购卡制度、限额发行制度等措施,增加利用购物卡行受贿的成本和难度,通过上述一系列相关制度设计从源头上有效预防腐败;另一方面,要求狠抓有关纪律规定的落实,加大查处收卡受贿工作力度,切实发挥查办案件的警示作用、治本作用。 负责人说,《意见》再次强调严禁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中收受任何形式的商业预付卡。收受商业预付卡又不按规定及时上交的,以收受同等数额的现金论处。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08〕33号)文件精神,规定收受购物卡涉嫌受贿的,有关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 评论:根除腐败还应“多措并举” 建立商业预付卡购卡实名登记制度,可谓本次新规一个“亮点”。反腐败专家、中央党校教授林喆认为,此举能起到制约作用,增加了腐败的难度和风险性,但不可能完全根除腐败。 林喆指出,防范腐败的机制不应该是铁篱笆,让蟑螂老鼠都能钻过去,而应该是一堵铁墙。“我建议除了购卡实名登记外,还要在其使用时录入身份证号。一旦卡使用完被回收,可以进行公示,也方便单位在审计过程中查到真实使用者。如果使用者发生转移,能很快查出两者之间的关系。”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韩复龄认为,实行实名制之后,增加了行贿的难度,对遏制腐败很有帮助,但需注意两个方面:一个是卡的销售方,需要严格进行实名制登记;另外一个是消费场所,需要对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进行核对,看是否与购卡时登记的身份信息相符,“这个措施在很大程度上需要消费场所把好关,假如消费场所有意不核对身份信息,就会使政策流于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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