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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桥工商所采取四项措施推进亮照经营工作

来源: 2011-04-28 14:14:29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认真贯彻落实《青岛市工商局市南分局集中治理不亮照经营工作实施方案》,天桥工商所把思想统一到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和促进区域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上来,充分发挥工商部门“服务促发展、监管促和谐”的职能作用,坚持“教育在先,查处在后,疏导为主,取缔为辅”的工作方针,采取四项措施,强力推进亮照经营工作,对辖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亮照经营情况进行专项整治,确保亮照经营率要达到100%。

    一是广泛宣传做好发动工作。一方面,在经营者领取营业执照时,向经营者宣传亮照经营的有关法律、法规。另一方面,在对监管责任区日常巡查时,主动向经营者宣传营业执照的悬挂标准和不亮照经营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争取经营者对此项工作的理解和配合。

    二是抓住年检时机,积极督导检查。工商所参检干部利用年检、验照入户的机会,传达市局及分局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规范亮照经营、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治理力度。

    三是后续跟踪确保质量。对未依法亮照经营的经营者,监管人员认真做好教育工作,帮助其亮照,使经营者认识到不亮照经营是违法行为,促其主动亮照经营。

    四是强化监督取缔无照。该所加大巡查力度,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立即采取措施,责令其尽快办理营业执照;对于拒不办照的经营户,采取强制措施,坚决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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