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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近期汽油价格的上调,岛城将启动客运出租汽车油运价格联动机制,市民乘出租车又要多掏钱了!4月18日,根据油运价格联动办法,市物价局、市交通运输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启动客运出租汽车加收燃油附加费的通知》,决定自4月20日零时起,在青岛市内四区及崂山区、城阳区营运的客运出租汽车加收燃油附加费,加收标准为每客运车次1元。燃油附加费在计价器显示金额之外由驾驶员向乘客另行收取。据了解,本市上次取消出租车燃油附加费是去年11月28日。 ■消息发布 明日零时起重征燃油费 4月18日下午,市物价局、市交通运输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启动客运出租汽车加收燃油附加费的通知》,决定启动客运出租汽车油运价格联动机制。该通知适用于在市内四区及崂山区、城阳区内营运的客运出租汽车的经营行为,其他实行客运出租汽车油运价格联动办法的市、区,应当按照各自的联动办法适时调整客运出租汽车运价政策,并报青岛市物价局、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备案。 该通知表示,根据油运价格联动办法,本市决定从2011年4月20日零时起客运出租汽车加收燃油附加费。燃油附加费的加收标准为每客运车次1元,采取在计价器显示金额之外由驾驶员向乘客另行收取的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