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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房屋中介租房差价 骗取30万卷款逃跑被抓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2011-03-14 09:04:26

  不少房东图省事将房子交给中介公司代理租赁,中介公司将房子租给房客后收取房客租金再向房东支付房租,从中赚取差价。市南区一家房屋中介公司老板于某因为资金周转不畅,就钻了房东和房客不见面的空子,收取10多名房客30多万元房租后携款潜逃。3月8日,市南公安分局民警赶赴辽宁将于某抓获。

  刚租来房子就让搬家

  去年底,市南公安分局珠海路派出所接到市民报警,称自己租房子遭遇诈骗。据报警市民说,他通过连达房产经纪有限公司租了一处房子,交了一年的房租,可是刚搬进去就接到房东让搬家的通知,原来房产中介根本没有取得房东的授权,私自将房子租了出去。接到报警后,珠海路派出所迅速成立专案组开展调查。民警调取了房产中介的工商注册信息,发现这家房产中介的法人代表是白某。民警继续调查得知,房产中介的实际经营人是于某,白某是其女友。而据房产中介员工反映,租房合同都是于某与房客签订的,钱也是于某收的,但是于某自从去年10月份起就已经失踪了。民警最终锁定于某为犯罪嫌疑人,将其列为网上逃犯进行追捕。

  伪造租赁合同租房套钱

  今年3月6日,市南警方接到辽宁鞍山警方通知,说于某出现在其家附近 。于是市南公安分局民警迅速赶赴辽宁鞍山,经过蹲守,3月8日于某被民警抓获。经审讯,于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于某说,他2008年初来到青岛,与女朋友共同出资成立了连达房产经纪公司,雇用了五六名业务员开始对外营业。公司的经营模式为租赁代理,就是说房东将房子委托给中介公司代理租赁,而中介公司再出租给房客,从中赚取差价。“进入2010年,公司的经营状况不佳,我陆续借了四五十万元的外债。可最终公司还是经营不下去了,我也没钱还债,就想出用出租房子的名义骗房客的钱。”于某交代。

  据了解,从去年五六月份开始,于某在和房东签订合同时,规定按月或按季度付给房东房租,但于某把房子租给房客时却收取半年或一年的房租 。有些房子的代理租赁合同马上就要到期了,于某也收取了房客半年或一年的房租。而有的房子还没签订租赁代理合同,于某就伪造一份租赁代理合同,将房子也租了出去。于某为了尽快套钱,对于一些不太好租的房子,他就以明显低于和房东商定的租价出租出去。于某签订合同时使用的全是假名字。

  按年收房租骗了30万

  于某交代,去年10月份,他签下了位于香港中路的一处房源,于某和房主签了两年的代理租赁合同,双方约定于某每3个月付给房主12500元。之后于某将房子租了出去,收取了房客一年的房租和押金共5万元左右,而于某只付给了房东12500元,剩下的钱全被于某挥霍了。“我是按月或季度付给房东钱,而按年收取房客房租,我用这种方式大概骗了30多万元,钱都用于日常花费和还债了。到去年10月左右,我感觉事情快要暴露了,就离开了青岛。”于某说,“我没有卷钱逃跑,我只是到大连去借钱去了”。目前,于某已被市南警方依法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因为房东和房客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代理租赁业务容易出现问题。”对此,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租赁中心的王主任提醒,房客在租房时最好与房东见面,租赁当事人要到房产部门进行备案,不要贪小便宜吃大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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