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天气 | 更多网上媒体 财经频道> 青岛财经 > 正文

代办贷款却多收2500元 消费者:"车行乱收费"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2011-03-09 12:31:04

  纪女士贷款买了辆6万元的车,车行在帮她办理贷款时,以“交给银行的钱”为名多要了2500元。纪女士认为车行乱收费,而车行表示,这是工作人员帮纪女士办理信贷所产生的费用。3月8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各家车行办理信贷收费并没有统一标准。一位在车行工作过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这部分信贷费用是进入车行的纯利润。对此,律师表示,如果车行事先不告知消费者有信贷费用,是欺瞒行为。

  ■反映贷款买车被多收2500元

  “我就贷了4万多元买车,凭什么要多交2500元,这不是讹人吗?”3月8日上午,胶州的纪女士拨打本报热线反映称,今年1月1日,她参加了一次汽车团购活动,在当地某二级汽车经销处贷款购买了一辆近6万元的轿车。

  “由于手头紧,我先交了1.76万元的首付,然后又从银行贷出4.1万元,这笔贷款分三年还清,每月还1000多元,我整体上还是比较满意这个条件的。”不过,纪女士很快就发现了让她不满的地方,“这辆车的裸车价是近6万元,再加上挂牌等手续及买保险,总费用达7.5万元左右,而当初钱交得比较急,没细看条款,后来4S店的人给我列的各项费用清单上,我发现有一项收费很不合理”。

  纪女士告诉记者,其中一项收费名称叫“银行”,金额是2500元。“经销商说办理贷款银行要收2500元的费用。”纪女士介绍,经销商是通过中国银行青岛四方支行为她办理的贷款,而该行工作人员明确表示,他们不会从贷款买车的消费者那里收取任何费用。

  ■车行信贷费可以商量

  记者随即和本报维权律师团成员之一北京盈科(青岛)律师事务所的张华律师,于3月8日下午一起到该品牌车型在青岛的总经销商处了解情况,而在这家位于长沙路的4S店里,该店市场部范经理表示总店与分店的贷款购车业务并不相同,这家位于胶州的二级经销商是独立运营自己的信贷业务。范经理表示会马上找该店专门负责二级市场的工作人员来调查这件事。

  记者随后与胶州二级经销商取得联系,该店的孙经理表示,银行确实不会收这部分费用,应是当时的销售员没说清楚,这2500元是属于办理信贷的费用。“办理信贷需要工本费,还有工作人员的人工费,跑腿费等等,所以收取这部分费用。”最后孙经理又强调,这个2500元是可议的,可以讨价还价。

  ■记者调查办信贷收费标准不一

  记者3月8日下午到岛城其他几家大型4S店进行了调查。岛城某一汽大众4S店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店也是与中国银行合作搞贷款购车业务,而在具体办理时,也会收取一点代办费,但数额比较少。“我们办理信贷与挂牌业务加在一起才600元。”而记者也发现,各家车行的情况并不一致。“我们这边是收2000元的手续费。”岛城某 4S店市场部经理表示,他们是将这一块当做车行的利润,而青岛长安铃木的经销商则明确表示,不会向消费者收取这部分费用。

  ■业内人士这笔钱成车行纯利润

  3月8日,记者联系到了曾经在车行工作过的高先生。他告诉记者,“这块信贷费用其实很容易理解。车行的一些工作人员帮客户跑贷款、挂牌等业务,跑腿的费用肯定不能自己出。而且,一些常去跑信贷的工作人员跟银行的放贷人员比较熟,平时互相请吃饭什么的也在情理之中。但是,车行是不会给员工出这部分跑腿经费的,而工作人员又不能开口跟客户要经费。因此,一些工作人员就会明码标价开出跑信贷的费用,并且写入车行的收费之中。”而一般情况下,车行收了这笔信贷费用后,控制得很严。“收了购车人的信贷费用,实际上就进入了车行的纯利润。”

  ■律师说法

  事先不告知属欺瞒

  北京盈科(青岛)律师事务所的张华律师表示,这是一种服务合同的潜规则,车行有事先明确告知消费者的义务。委托车行办理信贷要有费用产生,但是,如果车行不告知消费者,就属于欺瞒消费者,违反了《民法通则》里的诚信原则。如果消费者不知情,出现问题可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走法律途径解决。张华提醒说,市民在购车的时候,要以风险预防为主,事后救济为辅,市民从签订合同开始,就要研究好合同内容,明确知道交了什么费用,费用是干什么用的,避免出了问题追不回来。

  

-

相关阅读
相关链接

上一篇:山东最低工资标准详解:加班费不计入最低工资
下一篇:中学生试卷上贴百元大钞 老师退钱判零分(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