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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今年开建10座加气站 三在建站点年内启用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2011-02-28 08:18:43

   我国城镇燃气行业出台的首部行政法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新法规要求地方政府统筹规划,加快推进燃气发展。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本市今年将建设10座加气站,其中三个加气站已经开建,将于年内启用。

  应急调峰储气站正在选址

  针对天然气等气源供应存在冬季短缺、供应中断等问题,《条例》明确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应急储备制度,组织编制燃气应急预案,采取综合措施提高燃气应急保障能力。

  往年冬季本市也曾出现过天然气供应紧张的问题,只能采取限工业、车用天然气,来保证居民用气。“青岛现在储备能力还较弱,市内四区只有储备35万方天然气的能力,”市燃气管理处李嘉寿副处长表示,市内四区冬季用气高峰时,一天用量就能达到80万方。

  目前,本市董家口的中石化LNG项目正在建设,计划3年建成,可以储存300万方压缩天然气,相当于18亿立方的天然气。后期,中海油等天然气也有望入青,从而大大提高本市天然气保障能力。为了提高供气安全系数,本市还将建设应急调峰储气站,目前正在选址中。

  三座新建加气站年内启用

  《条例》中要求地方政府应统筹规划,加快推进燃气发展。

  “现在全市有31座加气站,市内四区有16个,大部分都分布在四方、李沧等区域,而且位置很偏僻,司机师傅加气不太方便”,李嘉寿表示,全市现有7000多辆加气车辆,今年还将再改造1183辆加气公交车。为确保这些车辆的用气需求,使加气站的布局更完善,市区将开工建设10座加气站。据悉,正在开建的有大沙路加气站、兴隆路加气站和中崂路加气站,另外7座正在选址中。

  另外,市区今年建设改造燃气管网200公里,新增管道燃气用户 6万户。

  民用天然气调价需要听证

  《条例》规定,燃气销售价格,应根据购气成本、经营成本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并适时调整。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和调整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应征求管道燃气用户、管道燃气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自2月20日起,青岛市车用天然气价格由每立方米4.44元调整为 4.62元,涨了0.18元。每立方米 4.62元,刷新了历年车用天然气的最高价。据悉,自2009年以来,青岛车用天然气价格共调整过12次,其中9次是上涨。而在2009年1月1日,市物价局对车用天然气定价时仅为每立方米 3.60元,此次调整后的价格与当时相比,总体涨幅已经达到28.33%。

  李嘉寿介绍说,青岛现执行的民用天然气价格是2.4元/立方米 ,是2002年8月天然气进青岛时确定的,一直没有变动。而这近10年时间里,上游价格不断上涨,已经调整过5次。李嘉寿表示,本市曾拟订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但天然气价格调整需要召开听证会,会议一直没有召开,价格也就没调。

  无证经营燃气罚款增至50万

  《条例》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在规划建设、燃气气源、燃气设施、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人员配置等方面具备法规规定的条件,由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如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本市2003年修订实施的《青岛市燃气管理条例》规定: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于处罚金额与《条例》不一致的问题,市市政公用局政策法规与服务督查处尤顺玲副处长解释说:“本市的规定只是一个地方性法规,出现与国家法规不一致时,要执行国家的法规。今后,会向市人大提出修订本地法规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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