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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岛城限购令:限购家庭暂缓接受馈赠房产

来源:青岛早报 2011-02-18 07:16:38

    限购令如今已正式实施,尽管两天前细则已公布,但仍有部分市民对一些细节操作不太明白。昨日下午,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陈培新做客青岛政务网“在线访谈”栏目,就限购令、保障房及其他房屋管理等方面问题进行解答。据悉,限购令期间已拥有两套及以上房产的家庭,父母赠与房将暂缓办理。另悉,我市今年将公开销售不少于5000套经济适用房。

    崂山城阳黄岛开通查房权限

    青岛版限购令于1月31日下发并执行,春节结束后,2月15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下发了《关于落实住房限购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对限购令做了进一步的说明。据该通知规定,市民如有两套房卖掉一套允许再买一套,此外无论是拆迁安置房、房改房、继承房等任何性质的住房均算作家庭已有住房,再买新房将受限。昨日在线访谈中,市民继续对限购令具体办理事宜提出疑问。

    一市民在线反映,“本人四方区户口,未婚,无房。本月在崂山区购买二手房一处,在崂山区房屋交易中心办理手续时被告知,需要到市内七区所有房屋交易中心出具无房证明。这不是要跑断腿?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陈培新答复表示,限购政策在崂山区适用,在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购房的,只需在房屋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开具无房证明就行。目前,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已为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房产管理部门开通了七区查询权限,自2011年2月18日起,在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购房的,可在房屋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开具住房情况证明,不必再去其他区分别开具证明。在市内四区购房的,在市房地产登记中心 (巫峡路9号)开具证明。

    问:我的家庭成员名下已有两套住房,老人在快速路拆迁安置后有一套房屋要给我未成年的孩子,房屋2011年交付。我疑惑的是,“限购令”一出,是不是产权证无法以我孩子的名义办理?

    答:限购政策实施期间,已拥有两套住房的本市居民家庭不能再新购住房。按照您的情况,不能以买卖过户方式将房屋转移给您未成年的孩子。

    问:我已有两套房子,现在父母想把他们的房子赠与我,可以办理吗?

    答:限购政策实施期间暂缓办理。

    问:我在限购令前与开发商网签的购房合同,因开发商工作人员失误,我的名字有误 (我签字时也没注意),年前去市房产交易中心办产权证时被告知无法办理。现在市房产交易中心要求开发商先撤那份错误的网签合同,然后由交易中心提供 《住房情况说明》才能重新签合同。但我是在限购令前网签的,请问我还能办理吗?

    答:可以办理,具体事项请您持有关身份证明及合同到市房产交易中心市场处联系办理,电话:82661850。

    问:请问我们夫妻已有两套房,现在想购买承租多年的公房,请问是否属于限购令的第三套?

    答:不属于限购范围。

    问:我有二套房,但还有一套拆迁补偿房,可以办手续吗?

    答:拆迁安置房屋不受限购政策限制,可以办理房屋登记。

    问:现在在我名下已经有两套房,但是父母的户口和我们(我已结婚生子)在一起,父母名下无房。现在父母想买房,会受到限购令的影响吗?

    答:您的父母与您夫妻双方按限购政策规定界定为两个家庭,您父母名下无房产,可以购房。 “团结户”想办证先把房买“完整”

    问:2008年底我们申购了限价商品房——枣山家园。2009年9月左右交清房款,合同明文规定2010年9月30日之前交房。可直到现在一直也没有交房。开发商也没有任何交代和承诺,开发商还传言说业主不交太阳能安装费19000元就不交房。眼下我们全家在外租房住,不仅要承担房租,还有贷款的月供,负担越来越大,希望能给个说法,让我们早日住上舒心房。

    答: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枣山家园项目问题,已多次召开会议进行研究,确定了相关处理意见。为进一步解决好枣山家园项目太阳能安装、房屋交付等问题,市委市政府于2011年1月20日再次召开了专题会议,责成市建委牵头各相关部门,加大对该项目的监管力度,确保该项目顺利交付。经了解,该项目目前正在办理竣工验收。对您所提出的问题,下线后我们将立即转至市建委,进一步协调落实。

    问:发现房产证上的面积有错应如何改错?

    答:如果您的房子最初产权来源为房改房,请到各区房管处 (房管所)咨询办理;如果您的房子最初产权来源为商品房(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请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一楼测绘窗口咨询办理,电话82661877。

    问:我是汉口路170号居民,请问我们这座楼什么时候可办房产证?全楼人都很着急。

    答:您所反映的汉口路170号房地产属市北区海泊河18号地块项目,系由青岛市重点工程海泊河两岸改造指挥部开发建设。目前该项目中部分房屋由法院裁决过户给青岛木器五厂、山东胶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上述单位未办理过户手续,又将其出售,致使现购房人无法办理产权证。对此,建议购房人与出售单位联系,督促其尽快办理产权证后,我局再为购房人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问:我现在住在团结户里,是单位自管房,我们楼不是团结户的都买下来了,请问我们什么时候可以买下来?怎么办手续?

    答:按照国家房产管理“一物一权”的规定,成套住房凡不属一户承租的不能界定为“一物”。因此根据建设部的规定,超过一户以上家庭共用的成套住宅(含“团结户”)不能出售。我市曾提出解决“团结户”住房问题应遵循居民自愿、市场运作的原则。“团结户”住房内的住户可通过买卖住房使用权取得整套住房的使用权后,再按我市房改政策办理现住房所有权证。 申购新标准3月实施

    去年年底我市发布《青岛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2011-2013年)》,在新三年规划中,我市将进一步扩大保障范围,降低准入门槛,将更多的住房困难群体纳入保障范围。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收入线标准由上一规划期月均1277元调整至月均1864元;住房线标准由上一规划期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提高至13平方米。对此,昨日不少市民在线咨询这个新标准何时正式实施。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陈培新答复道,由于受建设周期限制,上一规划期内的保障性住房正在建设过程中,这些保障性住房将优先安置上一规划期内符合条件的保障家庭。为确保配租配售工作的公平、公正,以及实现新老规划顺利衔接,目前市国土资源和房源管理局正在会同相关部门加紧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同时待相关项目建成具备配租配售条件后,将及时发布公告,初步计划各区自3月份起按新规划组织申请登记工作。

    另据介绍,今年我市将继续加大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配售力度,初步计划市区配售经济适用住房不少于5000套。

    问:2011年青岛保障性住房要把崂山纳入青岛市来管理,我是崂山户口,是否只能申请崂山的经济适用房?可不可以申请李村的?

    答:根据我市出台实施的 《青岛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2011-2013年)》,我市将继续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三年计划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6万套,建设项目具备销售条件后,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将在市区范围内统筹配售,届时符合条件的崂山区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购其他区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同时,将进一步扩大保障范围,降低准入门槛,将更多的住房困难群体纳入保障范围。

    问:2010年限价房房源太少,而且持有经济适用房的人有不少挤到限价房的行列,我申购多次都希望渺茫,不知今年还会有哪些地方建限价房?另外根据新的申请标准,我的工资收入已符合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标准,我想把限价房的准购证换成经适房的,请问我能否换购经济适用房?

    答:按照《青岛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 (2011-2013年)》确定的建设目标,规划期内全市计划建设政策性住房60000套,其中限价商品住房将建设30000套,占总量的50%。由此可见,在未来三年中,限价商品住房将在全市住房保障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建设和供应数量都将有大幅提高,更多的中等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将通过限价商品住房改善住房条件。保障性住房实行日常申请登记,已办理限价商品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的家庭,若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后,经批准可按规定程序办理变更手续。市民可拨打市住房保障中心咨询电话82681116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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