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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青岛某建设集团公司因在经营过程中拖欠29名出租人约170万元设备租赁费而被诉,但一直拒不履行法律义务。近日,黄岛区人民法院经多次大力度执行,终于将约170万元欠款执行成功,并将案款发放到29名申请执行人手中。 2008年,青岛某建设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拖欠29名出租人约170万元设备租赁费而被起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黄岛区人民法院依法保全了该建设公司在案外人某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食品公司)处的未结算工程款。然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建设公司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并设置重重障碍阻挠法院执行。执行人员调查发现食品公司在收到法院依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相关法律文书后,竟然私自向建设公司支付了300余万元工程款且已被挪作他用。黄岛区人民法院经多次协调,该食品公司只同意缴纳100万元,剩余近70万元拒不支付。 在充分向食品公司释明有关法律规定和法律后果后,黄岛区人民法院决定依法强制执行,裁定食品公司在擅自支付而无法追偿回来的案款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临近春节,黄岛区人民法院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向食品公司送达《限期履行通知书》,并数次到公司催促执行,食品公司见拖延无望,将剩余的70万元工程款全部交付法院。 为了让申请人尽快拿到案款,过好春节,黄岛区人民法院决定为该起案件的29名申请人开启“绿色通道”,专门安排工作人员在1月28日将案款及时准确发放到位。 另据介绍,2011年1月1日到春节前一个月时间里,黄岛区人民法院采取凌晨行动、专项集中行动与常规执行工作相结合等工作措施,拘留被执行人11人次,拘传53人次,为515名申请执行人发放案款近2100万元。为身体残疾、智力残障或行动不便的申请执行人送去执行案款50余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