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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推银行对客户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业务

来源:北京青年报 2011-02-01 09:02:34

    新华社电 为进一步满足市场主体规避汇率风险的需求,不断推动外汇市场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关于外汇指定银行对客户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业务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在银行对客户市场推出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业务。《通知》自2011年3月1日起实施。

    货币掉期,是指在约定期限内交换约定数量人民币与外币本金,同时定期交换两种货币利息的交易协议。

    《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简化市场准入管理,凡取得对客户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经营资格满一年的银行,可以直接对客户开办货币掉期业务,外汇局不再实施事前资格审批;二是便利市场交易,银行对客户办理货币掉期业务的币种、期限等交易要素由银行自行确定;三是货币掉期中的利率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存贷款利率的管理规定。

    2005年7月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以来,我国外汇市场交易品种日趋丰富,银行对客户市场和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外汇远期和外汇掉期交易稳步发展。2007年8月,银行间外汇市场推出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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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词解释

    外汇掉期(Foreign Exchange Swap)是交易双方约定以货币A 交换一定数量的货币B,并以约定价格在未来的约定日期用货币B 反向交换同样数量的货币A。外汇掉期形式灵活多样,但本质上都是利率产品。首次换入高利率货币的一方必然要对另一方予以补偿,补偿的金额取决于两种货币间的利率水平差异,补偿的方式既可通过到期的交换价格反映,也可通过单独支付利差的形式反映。

    外汇掉期也被中央银行作为货币政策工具,用于从市场上收回流动性或向市场投放流动性。一些国家(如瑞士、德国、英国、新加坡、泰国等)中央银行都曾(或正在)使用外汇掉期作为公开市场操作工具。以瑞士中央银行为例,由于瑞士政府财政赤字很小,央行公开市场操作缺乏短期政府债券工具,因此瑞士央行曾主要运用外汇掉期来调节银行体系的流动性,1993 年瑞士央行未平仓外汇掉期合约金额最高曾达到基础货币的5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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