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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十大消费投诉案例 涉及家装教育婚庆领域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2011-01-27 09:17:35

    每到年初,青岛市消保委都要根据上一年度受理的消费纠纷投诉案件整理出最典型消费案例的前十名,今年也不例外。1月26日,市消保委正式公布了2010年岛城十大典型消费案例,这十大案件涉及的家装 、购房、教育 、婚庆等均是与市民生活关系密切的消费领域,而像家庭装修甲醛超标、预约婚宴遭违约、公司玩失踪等案例也能唤起许多有类似遭遇的市民的共鸣。

    记者了解到,2010年,青岛市消保委各级“10109315”消费投诉中心受理消费者来电、来访、来函等消费咨询、投诉共3.2276万件,其中投诉1.1688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61.29万元,同比增长48.38%。

    1 家庭装修

    收了工程款公司玩蒸发

    案例:2010年3月30日,市北区的于女士与北京某装饰公司青岛分公司签订了总价款30.02万元的家庭装修合同,并于当日支付了总价款55%(16.5万元)的工程款。可是,装饰公司施工几天后就不见了踪影,设计人员、施工人员及公司负责人全都无法取得联系。

    处理:消保委认为,此行为可认定为装饰公司单方面终止履行合同。由于几经周折始终找不到青岛分公司,消保委便设法与北京总公司取得了联系,并据理责令总公司承担责任。总公司经查实后,同意消保委的调解意见,全额退还消费者工程款16.5万元。

    2 婚庆服务

    因酒店转让婚宴泡了汤

    案例:2010年1月20日,开发区的邢小姐与一家合资酒店签订了预约婚宴的宴会协议,确定2010年10月10日中午在该酒店举行婚宴(25桌,备两桌),邢小姐交付了定金4785元。2010年6月17日,邢小姐突然接到酒店通知,被告知该酒店已转让给另外一家酒店进行经营管理,无法履行与她签订的协议,并做出“退还邢小姐已交婚宴定金4785元,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的决定。婚期马上就要到了,邢小姐已订不到合适的酒店,欲哭无泪。而且,此时她为了此次婚宴筹备,已经支付了近9000元的预付款等,现在无法要回这些费用,给自己及双方家庭造成了精神等方面的严重损害。邢小姐坚决要求该酒店承担由此引发的责任并赔偿损失,但始终未达成一致,于是邢小姐及家人到黄岛区消保委投诉。

    处理:黄岛区消保委认为,邢小姐提出的要求是合理的,该酒店服务质量存在严重的缺陷,并由此给邢小姐造成的损害是确实存在的,影响将是久远的,如果处理不好,将对酒店和邢小姐及家人造成更大更深的伤害。同时,所签宴会协议中的相关条款涉嫌霸王条款。经反复教育说明,该酒店承认服务质量存在严重缺失,愿意承担责任并进行赔偿,双方签订了《消费调解协议书》,酒店退还邢小姐婚宴定金4785元,赔偿邢小姐各项损失9000元。

    3 购商品房

    无理开发商拒退预付款

    案例:2010年3月27日,岛城市民杨先生看中了崂山某房地产公司开发的位于莱西市的一个楼盘,并交了12万元的购房预付款。第二天,杨先生重新对楼盘进行了考察,对商品房的地角、质量、环境均不满意,决定放弃购买该房屋,遂向该公司销售人员提出退房退款。该公司工作人员一口咬定是杨先生违约,12万元分文不退,杨先生便向崂山区消保委投诉。

    处理:消保委工作人员认为,杨先生交的是预付款,而非开发商所称的定金,且没有与开发商签订任何协议(合同),违约事实不成立,开发商理应退款,否则,就构成不当得利。后经两级消保委多次调解 ,开发商如数退还了12万元预付款。

    4 交钱挺容易退钱就难了

    案例:2007年11月,消费者魏女士在崂山区某美容店美容,店方服务人员称在搞优惠活动,如果预存5万元现金,另交1500元办理美容卡,即可成为该店的贵宾,能够享受价值3000元的美容服务项目,同时店方承诺两年后将预存的5万元现金返还,魏女士随即办理。

    但到2009年11月承诺期限到了后,美容店坚决不再退还5万元预存款,并以没有书面合同为由,否认有过此事。2010年年初,魏女士辗转来到崂山区消保委投诉。

    处理:崂山区消保委认为,双方虽然没有签订规范的合同,但当初服务人员的口头宣传应视为经营行为,魏女士缴纳的5万元是预付款,是美容院私自设置的定期储值金,用收益置换服务。魏女士履行了交款义务,而美容店却违约。经过再三追责,美容店为消费者全额退款5万元。

    5 装饰材料

    甲醛超标获赔1.9万

    案例:2010年6月,开发区消费者牟女士在青岛市孟庄路一装饰公司花9000元购买了壁纸进行装修 ,装修后,牟女士及家人感到房间刺激性气味过大,并出现了头痛等症状。牟女士请青岛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室内环境监测中心对其装修的房屋进行空气检验 ,检测报告显示:消费者装修后的客厅、书房等房间空气中甲醛浓度超出标准值3倍!

    处理:2010年7月中旬,消保委华阳路分会工作人员两次组织商家、壁纸生产厂家、消费者三方就责任认定等关键问题进行质证,2010年7月16日,商家与消费者形成书面消费调解意见:请权威部门对壁纸和辅料进行检验,如果商品合格,检测费用由消费者承担;如果不合格,经营者承担检测费用,负责退货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2010年7月28日,青岛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的检测报告认定,壁纸甲醛指标符合国标,但装饰公司在消费者家中施工用的辅料墙纸胶浆“游离甲醛”一项经检测超标,判定为“不合格”。在事实面前,商家表示认可检测结果,按照消费纠纷调解书共赔付消费者1.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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