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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退休职工普涨养老金

来源:青岛早报 -- 2011-01-16 05:17:42 字号:TT

    今年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将上涨12.5%。记者昨日采访了解到,今年国务院要求按照10%的幅度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经过研究测算,山东将提高12.5%,根据往年的调整情况,我市的养老金调整比例往往会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调整后的养老金将在春节前发放到退休人员的账户中。

    养老金今年继续上涨

    我市去年有45万名退休、退职人员2010年度基本养老金上涨,增长175元后达到了人均1561元。“职工养老保险已经从2005年的787元,上涨到了今年的1561元,增加了近一倍,今年已经是连续第7年持续上涨。”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每年调整养老金时,都是国家和省里制定养老金的上涨幅度,并要求调整后的养老金必须在春节前发到退休人员的手中,今年省人社厅要求上涨12.5%,青岛会在这个调整幅度的基础上做研究,最终确定各类退休、退职人员的基本养老金上涨情况,人均上涨的幅度不会低于这个比例,也就是说人均上涨至少会达到195.1元。

    从近几年的月养老金调整情况来看,我市养老金在2005年、2006年月人均共增加199元,2007年月人均增加125元,2008年月人均增加123元,2009年月人均增加152元,去年的增幅最大,月人均增加175元。

    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

    从去年起,我市启动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全国农村新农保在城阳区、即墨市试点的基础上,扩大到了市内四区范围,为了提高参保人员待遇水平,青岛在全国首创了保险费补缴办法,提高了参保人的养老金待遇。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青岛将与全省的其它8个城市实现新农保的全市范围覆盖。在近期结束的“三民”活动征集意见建议中,相关负责人在网络提问中答复市民时曾表示,我市去年在市内四区、城阳、即墨试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计划今年将在崂山、黄岛、胶州、胶南、平度、莱西全面推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现制度全覆盖。届时,所有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都将纳入保障范围。对于年龄限制,新制度将允许满16周岁以上、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具有本市户籍的居民参保,不存在所谓的年龄限制问题。待遇的核发则以多缴多得、长缴多得为原则,参保人待遇水平高低只与缴费多少、缴费长短有关,与参保人身份无关。

    社保水平要跟着物价涨

    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最低工资标准分别是为城乡老年人、失业人员和低收入职工提供的基本生活保障。物价上涨将会导致通货膨胀,使人们现有收入的实际购买力下降,对低收入群体的影响更加显著。根据最新的规定,政府部门要重视和解决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体所造成的生活困难问题,加紧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根据物价上涨的幅度和趋势,在对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时,适当提高相关待遇标准,以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

    有关负责人认为,社保待遇的提高往往都是定期调整,一般是一年一次或者至少两年一次,同时都考虑到了物价增长对居民生活的影响。以最低工资标准为例,国家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尚未全面建立一种随物价大幅上涨及时调整的机制,青岛则是每年调整一次。

    最低工资连续9次上涨

    去年上半年,青岛市的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黄岛区、崂山区、城阳区的最低工资标准从每月760元调整为每月920元,即墨市、胶州市、胶南市、平度市、莱西市的用人单位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540元调整为每月620元。

    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青岛第一次发布最低工资标准是在1995年,该标准执行了大约一年,便再次做了调整。“当时的划分还不是按照七区和五市的形式,而是市内四区和黄岛崂山一个标准,五市和城阳一个标准,分别是每月180元和150元,第二年调整时,变成了220元和180元。”该负责人介绍,从15年的调整情况看,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岛城的最低工资标准也在一路上涨,总共调整了9次,从最初的180元和150元,分别上涨到了去年的每月920元和760元,最低工资标准都增加了4倍多。 (记者 陈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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