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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11月3日联合印发《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叫停第三套公积金贷款。记者昨日自青岛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我市早在七月份就出台规定暂停第三套房公积金贷款,此外,岛城大部分商业银行的第三套房贷业务也已停发。 据介绍,自2010年7月21日起,我市就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关标准进行了调整,青岛由此也成为省内首个对公积金政策进行紧缩调整的城市。调整主要内容包括提高了贷款首付,包括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20%调回至30%;二手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30%调回至40%;对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家庭,结清公积金贷款五年之内(含五年),不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对符合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家庭,其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对三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家庭,暂停发放公积金贷款。相比四部门出台的新政,岛城的规定显得更为严厉。 岛城大部分商业银行的第三套房贷也已停发。记者昨日采访了工行、建行、交行、招行等银行,他们均表示,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已停发第三套房贷。据介绍,目前各家商业银行的房贷基本都是按照首套房贷利率按照8.5折执行;第二套房贷,首付50%以上,利率上浮10%,第三套房不予提供贷款来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