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此前,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调控政策: 1、恢复2008年11月政策调整前贷款首付比例的限制标准,即: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20%调回至30%;二手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30%调回至40%。 2、对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家庭,结清公积金贷款5年之内(含5年),不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对符合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家庭,其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 3、对三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家庭,暂停发放公积金贷款。 4、暂停异地缴存公积金在我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记者 孙静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