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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公积金调控政策:暂停发放三次房贷

来源:青岛早报 2010-10-21 09:23:07

此前,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调控政策:

1、恢复2008年11月政策调整前贷款首付比例的限制标准,即: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20%调回至30%;二手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30%调回至40%。

2、对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家庭,结清公积金贷款5年之内(含5年),不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对符合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家庭,其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

3、对三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家庭,暂停发放公积金贷款。

4、暂停异地缴存公积金在我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记者 孙静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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