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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称:征收房征税是必要的

来源:京华时报 2010-10-01 16:00:57

    昨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个人所有的住房恢复征收房产税是必要的,这既有利于调节居民收入和财富分配,也有利于健全地方税体系,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及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抑制投机性购房。

  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随着住房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和居民收入水平大幅提高,商品房市场日益活跃,改革和完善房产税制度,对个人所有的住房恢复征收房产税是必要的。从国际经验及公平、规范的角度看,房产税应对个人所有的住房普遍征收。但考虑到这项改革情况复杂,拟先在部分城市对部分个人拥有的住房进行试点,恢复征收房产税,积累经验后逐步扩大到全国。

  中国现行房产税开征于1986年。基于当时城镇居民收入水平普遍较低等情况,《中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对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房产免税。

  9月29日,相关部门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将对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房减半征收契税调整为对个人购买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房,减半征收契税;将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调整为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房,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一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但在2009年10月1日(含10月1日)至2010年9月30日之间(含9月30日)已经出售住房且目前尚未购置住房,并自出售住房之日起一年内重新购房的,仍可享受原优惠政策。

  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次调整旨在保证居民基本居住需求的同时,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抑制投机性购房。

    据悉,两地将各自制定细则,不会实行统一税率

  房地产“二轮调控”风声日紧,中国政府网9月29日刊登新闻透露多项调控措施,其中包括房产税改革试点将加快推进,并逐步扩大到全国。而据财新记者了解,屡有传言的上海和重庆两地房产税试点,近期有望率先推行。

  所谓房产税,也常被称为“物业税”,是指对住房保有环节征缴税款,在不少人眼中,这将成为引导住房需求向居住功能回归的有效手段,同时也是抑制投机炒作的利器。

  财新记者从接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人士获悉,目前,已选定上海、重庆作为房产税试点,近期将会启动。早前有传言称,房产税已选定京、沪、深、渝四个城市作为首批试点地区,且上海等地已开始有关调研和测算,但至今官方未公开确切时间表。

  上述人士透露,上海、重庆两地具体方案在税率等方面细则并不一致,试点具体时间仍有待确定。

  事实上,早在2003年,北京、辽宁、江苏、深圳、宁夏、重庆等六省市就开始尝试物业税“空转”。2007年,税务总局和财政部又批准安徽、河南、福建、天津四省市为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地区。不过对于这一税种的开征始终未见实质性进展。

  虽然舆论高度期待房产税对于房价的调节作用,但也有不少专家学者认为该税种对抑制房地产投机炒作作用不大,无法抑制房价过快上涨。此种担心主要与该税种的征收对象,税率等设计有关。如,房产税的征收范围过窄,税率较低,就不一定能对投机者形成实质性约束,而政策收得太紧,则有可能打击了正常的居住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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