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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高温补贴”再引热议 无标准成“挡箭牌”

来源:齐鲁网 2010-08-11 09:45:47

  伴随着青岛连日来的持续高温,“高温补贴”再次成为热议话题。由于现有法规政策存软肋,高温津贴执行情况并不理想,专家呼吁,应尽快对高温劳动保护立法。

  高温补贴几成"一纸空文"

  “天儿这么热,老板有没有给你们发高温补贴?具体补助是多少?”8月5日,在市北区一处施工工地上,面对记者的提问,正在装运水泥的程师傅和工友们一脸茫然。

  记者采访中发现,大多数建筑工、农民工的回答如出一辙:“ 从没拿过这个钱,也没听说过这个规定”,即使了解,也只能凭老板说了算。

  对于高温补贴,目前青岛市执行的是2006年山东省下发的《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通知中明确规定了补贴标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四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除了少数机关事业单位和效益较好的大型企业之外,在其他户外工作的,高温津贴大多是“画饼”。有的企业对高温补贴费“打折”发放,或者以饮料、茶叶等实物形式冲抵,能够按照政策规定足额发放高温补贴的寥寥无几。

  无标准成“挡箭牌”

  针对高温补贴难发放的问题,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个工地负责人。四方区某在建楼盘负责人直言,他们的高温津贴跟企业效益直接挂钩,这几个月效益好就会酌情发放,否则只能暂收福利,至于补贴标准,该负责人说:“国家和省里都没有规定统一标准,我们能兑现一些就已经很好了。”

  接受记者采访的企业或建筑工地中,几乎无一例外以“没有明确标准”、“没有强制要求”等为挡箭牌,将高温津贴摆在了劳动者看不见更摸不着的位置。

  对此,相关职能部门也无可奈何:“强制执行无法可依,导致职能部门对落实高温津贴心有余而力不足”。记者自市人社局了解到,目前国家或省里下发的防暑降温工作相关条例都只是原则性的规定,缺乏相应的处罚和监督机制,因此职能部门无法“挺直腰杆”督促企业执行。

  同样感到尴尬的还有劳动监察部门。有关人士表示,单就高温津贴而言,“补贴标准不明确,查案无据可依,也就无法对企业实施监管或处罚。”即使有投诉,起因基本是高温作业引发人身安全伤害,“为争取高温津贴而维权的行为很少见。”

  法律法规有待完善

  目前我国有关高温劳动保护的唯一全国性法规是1960年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但它对于直接攸关劳动者权益的“露天作业高温时段休息、降温费发放、提供降温措施”等问题,没有清晰的规定,更没有规定任何法律责任。

  专家分析认为,对于全国而言,一部统一的法律很难顾及到高温津贴的方方面面,但地方性高温法规的出台却面临经济利益的制约。目前地方政府多强调经济发展效益优先,即使企业为了节省成本克扣高温津贴的现象大量存在,地方政府也不愿立法强制推行,以免影响了招商引资企业的积极性,因此出台高温立法还有一段漫漫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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