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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政策:七类人群创业享12月试营业

来源:青岛财经日报 2010-06-09 08:52:08

七类人群创业可享12个月试营业

市工商局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取消个人出资经营限制

本报讯 (记者 初小燕 陈栋)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等七类人群创业,不仅可以享受最长期限为12个月的试营业,还可以享受3年内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昨天,市工商局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取消个人出资经营限制,进一步放宽中小企业市场准入,鼓励个体工商户升级换代,支持中小企业投资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参与国际国内市场竞争。

中小企业门槛进一步降低

《意见》指出,在统一市场准入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开投资领域。加大自主创业培育力度,对从事个体经营,享受3年内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范围,扩大到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残疾人、返乡农民工、农村转移劳动力、城市困难家庭等七类群体。同时,七类群体申请试营业,工商部门将免费核发有效期为6个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试营业期满,要求继续试营业的,经申请可再续延1次,有效期6个月。

据统计,去年,我市共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试营业105户,有4116户个体工商户享受免收行政性收费政策的优惠。

《意见》同时指出,取消个人经营出资限制,凡申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一律不受注册资(本)金限制;放宽企业出资管理,实行注册资本分期缴付的公司,在注册资本全部缴足前申请减少注册资本(已缴付资本符合该类公司的设立条件),在不同时减少实收资本和侵害债权人利益情况下,不需提交新的验资证明。简化经营住所登记材料,各类科技园、创业园、写字楼等经营性场所开办的中小企业,只要对合法权属和房屋总面积作一次性确认,可免于提交房屋权属证明,凭租房协议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支持中小企业大步走出去

鼓励、支持中小企业参与全市经济结构调整,通过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等方式,对接大企业、大项目上下游产业需求,实现自身转型升级;努力拓展新能源、新技术、新材料、新医药、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的发展。依法淘汰落后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的经营项目,推动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切实促进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一是支持引导农民和返乡农民工从事个体私营企业经营,发展农业特色产业。二是鼓励各种社会资金到农村建基地、办工厂、设立分支机构和开展连锁经营等,参与农村产业发展和公共设施建设。三是大力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规范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合作社新办农村资金互助社,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办农产品加工企业,鼓励农民跨地区设立农副产品专营店和销售点。

《意见》要求中小企业主动融入全市重点产业振兴规划,鼓励中小企业通过集群化和规模化,进入先进制造业发展。支持中小企业从事文化、动漫、服务外包等现代服务业发展。鼓励中小企业参与大型生产制造企业内部二、三产业分离,优化市场要素配置。做强做大产业、技术等竞争优势的中小企业,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竞争优势的中小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组建跨行业、跨地区、跨国界经营的企业集团,拓展新的发展空间。鼓励中小企业投资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参与国际国内市场竞争。

鼓励个体工商户升级换代

《意见》指出,鼓励中小企业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鼓励具备企业和公司登记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升级换代,向规范的企业和公司方向发展。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改变主体类型,新设为公司的,可以保留使用原名称中的字号和行业用语。支持中小企业参与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和技术攻关,组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技术开发中心等研发机构,并以 “××研究院”、“××研究所”等作为行业表述用语,申请公司登记。

鼓励中小企业通过建立企业网站、开展电子商务等形式,发展网络经济。支持专门从事网上商品交易和服务的中小企业发展,只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许可规定,允许企业名称中使用电子商务表述行业。

个私经济规模已占半壁江山

市工商局副局长王建中表示,截至今年 4月,我市共有各类私营企业105211户,个体工商户达到251152户,私营占各类企业总数的79.81%,个体私营经济规模已经占据全市经济总量的半壁江山。此次出台的《意见》具有两个特点,一是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扶持发展对象围绕中小企业这一特殊市场主体;二是具有广泛的普惠性,突破了所有制结构和组织形式的界限,涵盖国有、集体、内资、外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受惠面比较广,将对市中小企业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力和推动力。市工商局将积极推进《意见》的贯彻落实,为我市中小企业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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