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天气 | 更多网上媒体 财经频道> 青岛财经 > 正文

青岛工商解读新法规 网店实名不强制办理执照

来源:青岛早报 2010-06-03 06:15:40

    前天,国家工商总局正式公布了 《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从今年7月1日起,个人开网店将实行 “实名制”,需提交姓名、地址的真实信息。昨天,记者请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解读了新法规。

    权威解读 网店办执照不强制

    市工商局市场处长严碧龙介绍,《办法》将开网店的卖家分为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两类,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也就是个人,应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

    “这就意味着不是所有网店都要强制办营业执照,工商总局采取了人性化的区别监管。”严碧龙说。

    购物凭证当投诉依据

    严碧龙说,网络交易是在双方事先不了解、其间不见面的过程中完成的,因此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前提条件是采取措施,确保“虚拟主体”还原为真实的主体。

    对于消费者比较关心的网络消费凭证方面,《办法》规定,消费者要求经营者出具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应当出具。经营者征得消费者同意的,可以以电子化形式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电子化的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可以作为处理消费投诉的依据。 违法交易最高罚3万 严碧龙说,网络交易违法行为由发生地的网站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部门管辖,如果管辖异地违法行为人有困难的,可移交给违法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部门处理。对网上经营者出现的违法行为,工商部门可处以1万到3万元的罚款,违法情节严重的,工商部门可提请网站许可地通信部门责令暂时屏蔽或停止违法网站接入服务,提请关闭违法网站。

    目前,工商部门正在全力推进网络监管信息系统和平台建设工作,力争经过3年左右的时间,建立起全国一体的网络监管信息系统和平台。 记者 陈勇 摄影报道

-

相关阅读

上一篇:新政调控遇强力抵抗 青岛多座楼盘开盘就涨价
下一篇:养生神话破灭 岛城绿豆价格一周暴跌两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