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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村支书何以能在短短几年内聚得十数亿身家? 农村集体资产应该如何保护估计石国松没有想到,他会成为网络名人,而且是以一种他极不愿意的方式出名的。 大约2010年春节前后,一个有关“史上最牛村支书” 的帖子通过各大网站论坛广泛流传。帖子称:江苏宜兴一名前村支书在不到七年的时间内,伙同村委会班子及部分股东在大多数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村集体企业变为个人私有。根据估算,他的个人资产目前已达10亿元之多,成就了一个中国内陆村级干部的“神话”。 网帖的主角,就是江苏省宜兴市宜城镇巷头村的前村支书、融达公司现任董事长石国松。 被指多宗罪 石国松可谓是一个能人。上世纪80年代,亦即中国改革开放初期,当绝大多数中国人才开始转变思想的时候,石国松就已经行动了:他在自己承包的地里种上了葡萄、桃树等经济作物,而且以看护树苗为由盖了两间房子,取名“来得鲜饭店”。由于饭店靠近公路,饭菜可口,价格实惠,吸引了众多的过往司机来此吃饭、休息,生意相当红火。当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万元户”仍是一个令人眼红的名词时,来得鲜饭店的年利润已经达到了十几万元。 然而,此时他所属的巷头村还正在为甩掉“贫困村”的帽子而努力。当时村里仅有两家小作坊式的企业,资产不满10万元,干部工资、独生子女费连年拖欠。因交不起电费,晚上村庄经常漆黑一片。 时任村支书的吴明方为改变村里的现状,力邀有“过人经营头脑”的石国松协助村里抓工业。1991年,石国松走马上任村委会副主任。1994年,他又被任命为村支书,直到2006年才卸任。 村民承认,石国松进入村领导班子后,的确为村子脱贫致富做了一些工作。正是在他担任领导期间,巷头村从一个人均年收入不足2000元的“宜兴市重点扶贫村”,一跃而成为人均年收入过万元的“富强村”。但令村民们质疑和不满的是,期间,他没有停止过对集体资产的侵占。 1999年3月16日,巷头村成立宜兴市融达村镇建设开发服务公司,石国松以村书记、主任的身份就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另外八名村干部朱才良、裴洪盘、张进西、许伍华、吴明初、孙国强、朱群峰、张孟生分别担任公司主要领导。公司注册资金为200万元人民币,巷头村出资102万,为注册资金的51%,石国松等九名村干部共出资98万元(石国松个人出资38万元),为注册资金的49%。同时,村民们的2000多亩土地被征用。 2002年4月18日,石国松和入股的村干部把村集体持有的股本金从51%减至30%,减持中的21%被石国松个人收购。很多村民声称,他们对村集体减持一事毫不知情。 2004年2月18日,石国松和入股的村干部又一起收购了村里尚存的30%的股份。经过两次股份变动,石国松与另外八名股东占有了全部村集体的股份,而石国松的股份占到了公司注册资本的57.1%,剩余股份由八名股东享有。 村民们的质疑由此而起。 不止一个村民证实说,整个股本资金的转让过程完全没有经过村民同意,而是由担任村干部的石国松等九名股东操作完成的。2006年,石国松夫妇把另外几个村干部股东所持的股份全部吸纳为个人所有,至此,村集体企业完全变成了石国松的家庭企业。 曾与石国松一起工作过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员告诉《中国财富》记者,石国松自己既是村委会法定代表人,又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当融达公司(原村股份合作制企业)改制时,他先是将集体资产低估,然后未经拍卖,而且未明确告知村民,就将集体财产用极低的价格全部转让给自己。例如,村里一幢7680平方米的商业用房(化工交易大楼),石国松代表村委会仅作价768万元卖了给自己。仅两个月后,他一转手,该处房屋就卖出了1608万元,获利840万元。 质疑者认为,石国松对村集体资产作价时,完全没有遵循市场价格、价值规律,使自己所获得的利益远远高于正常的范畴。又比如,村里利用靠近城市的区位优势,上世纪90年代,集体兴建了钢材、化工、墙地砖等交易市场。后来,石国松利用双重身份和集体企业改制之机,将交易市场上的商品房以500元/平方米、仓库以200~300元/平方米作价卖给自己的公司,然后他又以2600元/平方米的价格出售,获利颇丰。仅以仓库为例,年租金100~150元/平方米,两年即可收回成本。此外,石国松还利用职权拿全体村民的股份抵押贷款4000万元,用于谋取个人私利。 该人员称,石国松就是通过上述手段完成对集体资产的侵占,从几十万元跨越到亿万富翁的行列的。他向记者提供的《石国松固定资产一览表》显示,石国松现有城北新城A、B两处地块(共400亩,现每亩市场价300万元左右)、汽车城、陶瓷城、五金市场店面、仓储码头、钢材市场等不动产,保守估计也得值人民币15亿多元。 另外,该知情人士宣称,石国松还存在别的腐败行为:1992年,石国松任村里抓工业的副主任时,以引进人才为名,征用曲坊组的耕地,盖了四栋每户109~152平方米不等的共40套商品房。竣工后,四栋每平方米售价仅为280元的“人才楼”,大多都被当地乡、村干部“抢购一空”。现在,那些楼房大部分已经被倒卖。 该知情人士还指称,石国松和宜兴市某高官交往甚密。他曾将自己公司开发的巷头西路五金市场三期四间套、面积为1564.5平方米的门面房送给了该高官。该高官是用女儿的名字领取房产证的。 江苏省宜兴市宜城镇巷头村的前村支书、融达公司现任董事长石国松的公司办公楼。石国松被网友称为“史上最牛村支书” 无中生有? “简直是胡扯、污蔑!”当《中国财富》记者就村民反映的问题向石国松求证时,石国松显得有些激动。 他向记者讲述了另一个版本的“股权变更史”。 为了进一步提升承揽项目的能力,2001年开始,宜兴市融达村镇建设开发服务公司由四级晋升三级资质的申报准备工作便拉开了序幕。3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次全体股东会议,公司的股本金由200万元增资到880万元,其中,宜兴市宜城镇巷头村村民委员会所持股本金由首期的102万元增加到448.8万元,占总股本金的51%;石国松等九位自然人的股本金由首期的98万元增加到431.2万元,占总股本金的49%。 2002年,镇上一些领导找到石国松,要求进一步完善企业经营机制、增强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和风险意识,降低集体资产的经营风险。石国松说,按照上级要求,他本人和村民委员会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协议:村民委员会将所持宜兴市融达村镇建设开发服务公司的51%的股份(股本金448.8万元)中的21%(股本金184.8万元)有偿转让给石国松。转让后,村委会和石国松所持开发公司的股份分别为30%和40%,另外自然人的股金比例不变。 为进一步降低集体资产的风险,2004年2月18日,经村民委员会同意,巷头村村委会又将30%的股权(共计264万元)以264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了石国松、朱才良等九名自然人股东。经过此次股权变更,石国松共出资502.9万元,占注册总资本的57.1%。 正是从那天起,石国松和集体企业彻底“分家”。石国松说,“分家”时,他把优良资产全部留给了村里。 2006年6月25日,已更名为宜兴市融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份公司召开了股东会议。会议按各股东的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表决通过另外八名自然人股东将所持股权有偿转让给石国松的决议。至此,石国松总出资1902.7444万元,占注册总资本的91.43%,殷爱和(石国松的妻子)出资178.256万元,占注册总资本的8.57%。 针对村民反映的其他问题,石国松解释说:(一)为引进人才盖的商品房,确实大多被当地人购买了,但并不是干部。(二)“某高官”的女儿确实买过他开发的商业地产,但是是付了钱的。(为证明自己的说法,石国松向记者出示了购房合同、发票和银行贷款凭证。)(三)化工交易大楼是融达公司和村委会分家时分给融达公司的。(四)征用村里的土地,每户都是按标准补偿的。而别的情况,他给出的回应是,纯属“凭空捏造”,是“眼红”和“嫉妒”。 他分析说,他担任村支书期间可能得罪了一些人,他们对外爆料是存心报复。几年前,巷头村每户居民和商户都收到过诽谤和侮辱他的传单。而且因为他们的举报,相关部门曾多次下来调查,“结果证明我没事。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 但是,《中国财富》记者从别的渠道获得的信息,并没有完全支持石国松的说法。 宜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石国松股权变更的过程“程序上没有问题。”虽然“程序合法”,但整个过程不乏“猫腻”。记者看到,2002年村委会和石国松的股权转让协议中,显示的转让方为朱群峰,而朱群峰时任巷头村村委会办公室主任,是九大自然人股东之一。抛开石和朱的上下级关系不说,朱群峰凭什么可以“代表”全体村民转让股权给石国松呢?对此,朱群峰回应说,当时是开了全体村民大会的。但记者采访多名村民,对方均回答,他们不但对2002年的股权转让不知情,就连2004年股权转让协议都 “压根不知道”。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九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村民还不知道的是,2004年还是朱群峰以村委会的名义将村里的30%股份转让给包括自己和石国松在内的九名自然人股东。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出示的资料中,有一份股权转让协议尤为耐人寻味:转让方和受让方的签字均是朱群峰本人。 另外,一位原村干部提供给《中国财富》记者的“引进人才宿舍楼分配名单”中,当时在任的乡党委书记张盘君、乡土管所所长李宝福、乡派出所民警许小良等当地“权威人士”均在“引进的人才”之列。该人士说,另外的购房者大部分是当地干部。他自己就因为是村干部,而获得了购买“人才楼”的机会。 至于当年镇领导是否曾要求巷头村为降低集体资产的风险而将集体股权转让给石国松,宜城镇现任镇党委书记徐志军声称并不知情,因为镇上的领导班子换了好几拨。但《中国财富》记者了解,情形与巷头村相似、同属宜城镇的山门村至今仍以集体经济为主,该村的集体企业和巷头村几乎同时起步,但至今发展得红红火火,并没有因为“降低集体资产风险”而转让股权。 谁来保护农村集体资产安全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农村经过一系列改革,经济得到了很大的发展。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现行的管理体制和集体资产的经营、收益分配机制已经明显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普通民众很难实际行使决策权、监督权和分配权,所以使集体资产所有权主体不清、产权虚化的问题尤为突出,集体资产的流失很大程度上得归因于此。 北京宝鼎律师事务所主任邢宝军曾经手过多起农村集体资产纠纷案件。邢宝军发现,相对于国家财产和私有财产,集体财产更易受到侵犯。国家财产有国资委监管,有《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法规来保证它们的安全,集体资产则不然,流失时不会像国有资产流失那样引人注目。而且,集体财产与集体成员的利益关系不如私有财产那样直接,所以集体资产流失时不像私有财产那样容易引起民众反应。尤其是农村集体资产,普通民众甚至没有机会了解集体资产的规模、流向和保值、升值状况。有时,农村集体资产流失,集体成员还不知情。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于建嵘教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达了对农村集体资产安全的担忧。他认为,很多村干部以行政权力控制集体组织进而控制集体财产,集体组织行政化导致集体组织经营层的权力失控,村官私分、挪用、浪费集体财产的情况相当严重。 虽然农业部制定了《农村集体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明确规定集体资产处置必须进行评估。但由于规定笼统,程序复杂,给了村组“自由发挥”的空间,在处置集体资产时,造成集体资产大量流失。 邢宝军认为,加强集体财产的管理是阻止集体组织的干部侵占、挪用、浪费集体财产的一个好办法。这就要求集体组织干部的管理行为必须接受集体成员的监督,集体成员对集体资产不但有收益权和部分集体财产的占有使用权,对集体资产的运营还要有平等的知情权、参与权。 “不过,这在当下的中国农村,实现起来很难。”邢宝军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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