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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公布 可平均涨15%

来源:青岛财经日报 2010-05-06 09:19:24

本报讯(记者 刘洋)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发布山东省2010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今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水平以本企业2009年平均工资为基数,基准线为平均工资增长15%,上线为平均工资增长23%,下线为平均工资增长6.5%。

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企业应在政府发布工资指导线后,及时制定贯彻落实工资指导线的具体实施方案,已建工会的企业要全面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协议。实施方案、工资集体协议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并在企业内公示后实施。

此外,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企业工资分配调控指导完善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意见》规定,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国有企业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国有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超过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职工工资增长原则上不得突破工资指导线基准线;其他国有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超过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职工工资增长原则上不得突破工资指导线上线。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较大但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国有企业,职工工资增长可超过工资指导线上线,但须经企业主管(监管)部门审核,并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

“工资指导线虽是一种政策指导,但各地可将企业落实指导线的情况,作为评选和谐企业、和谐工业园的必备条件。各类企业应当在企业工资线发布后30日内,通过集体协商方式制定贯彻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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