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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养老金发放 四区居民仍可参加保险登记

来源:青岛日报 2010-04-26 08:01:58

    本报讯 我市今年率先在全省启动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取得新进展,首批养老金日前发放,市内四区第一批参保的1.78万无保居民领到了首笔养老金。记者了解到,符合参保条件未参保的居民,仍然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中心办理参保登记。60岁以上的无保老人补缴保险费应在今年12月31日前完成,只参保不补缴费用的老人只能领取55元的基础养老金。

    据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对于外地迁入的参保人员,选择个人缴费的,其养老金待遇虽然已经发放,但仍需进行参保资格确认,若不符合参保条件,将按规定办理退保。对于已参保未选择个人缴费只享受基础养老金的参保人员,在其户籍迁出地社保经办机构未回复调查函前,暂不发放养老金,待调查函回复后,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将从1月份给予补发。

    此外,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对已参加“老农保”、60周岁以下且开始领取养老金人员实行 “两可”政策,即可继续领取原待遇,达到60周岁时直接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也可停止领取原待遇,按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参保缴费和计发待遇,个人账户合并。 (本报记者 贾 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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